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賴著不走怎麼辦?

時間 2023-01-03 07:1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與公司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給開終止合同證明,並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後勞動者才可以離開。

3樓:小殷講生活

還是有必要好好溝通的,一般的人都會自覺。

員工賴著不走怎麼辦

4樓:律臨劉國光律師

法律分析:公司在與他們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也好讓他們有一個心理上的緩衝期,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應該給員工以代通知金。其次,如果員工拒不接受企業的方案,可以要求員工向勞動站投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應清楚地告知他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式和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讓員工離職員工不肯走怎麼辦

5樓:李林澤律師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已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書面通知勞動者。書面通知後仍然不離開,用人單位可以報警。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但是賴在用人單位不走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員工賴著公司不離職怎麼辦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公安機關有責任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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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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