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沒有離職證明也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時間 2023-04-16 16:33:02

1樓:璩長星

需要蒐集證據 ,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主張公司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沙卓逸

賠償什麼?勞動者是為了生活才去工作的。勞動者屬於被僱傭的關係,不是合作。因此不存在對方批准與否。

但例外的是,如果你的朋友帶著公司的資料到另一家公司,致使公司的機密受到損失,你朋友和另一家公司是要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的朋友已經提交辭職書,三十日後自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無需離職證明。

4樓:網友

不用理那公司,把手機號換了不結了,叫他找不到你朋友。

擅自離職也不用賠償,法律就沒這樣說過,最多工資沒了,不是早離了嗎,那什麼事都沒。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不需要理睬他,如果公司再找你朋友可以告他騷擾,呵呵。

開了離職證明,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

6樓:張珂律師

那個證明如果是單位開具的,有加蓋公司公章的,就應該已經有了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公司儘快按法律要求辦理退工手續的。如果公司拖延不辦理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你這段時間因沒有辦理退工,導致不能就業的賠償。

法律分析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

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屬於集體爭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除提交第一條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許沛慎愉心

1、合同解除時間,並不是公司出具離職證明的日期。如果你已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義務,那麼,合同應於你發出通知後的第30日解除。

2、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你應聘新單位需要離職證明,你可以要求原單位儘快出具離職證明給你。否則,由此導致你無法就職的損失,由原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8樓:戴希石晴畫

1.你和舊公司勞動關係已經解除,有離職證明就可以了,無須額外的手續。

2.新公司說你勞動關係還沒終止,該說法不正確:離職證明就足以證明你和舊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何況你還是在試用期內離職的。

新公司為什麼這麼說?有這三種可能:(1)新公司壓根不想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以此為藉口拖延與你簽訂合同;(2)新公司持這種說法的人對這方面的事情不比你懂得多很多;(3)可能你的檔案或養老保險關係還未轉移到新公司,如果是這種情況,把檔案轉移到新公司。

3.不存在勞動爭議仲裁的問題。勞動爭議仲裁是有勞動爭議才申請仲裁,你的情況不是這種情況。

只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沒有離職證明

9樓:肖成飛

法律分析:一般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只是雙方協議,表示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均無異議,可以證明你已經離職,但不等同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就是離職證明),是個人檔案中必須的資料,有統一的格式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沒有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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