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簽了合同 幹了乙個月後發生爭執走了還能要到勞動報酬嗎?

時間 2024-12-22 13:40:04

1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的,不管什麼原因最少需要支付80%以前的工資,這個是你勞動所得,又不是搶來的。如果不給你工資,可以撥打12333協助找回工資,如果責令限期內沒支付的,那麼老闆可能需要支付你150%的工資。

2樓:李保忠

應當得到勞動報酬。可以協商,或者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3樓:斯思瑩

入職簽了合同,幹了乙個月後發生爭執走了,是要不到勞動報酬的,因為是你違約在先,所以要不到勞動報酬。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合同約定了「不依法按程式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而擅自離職的,扣除乙個月工資作為預告知時間」的,你這乙個月工資要不回來了。

5樓:網友

你簽了合同,只要是沒有違約金的乙個特點符合項的規定,那麼當然是可以取得勞動報酬的,哪怕是一天你也睡受勞動法保護的。尤其是有了這個合同,更是可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說有一些不陪陪我呀,我也可以一併解決。

6樓:網友

應該拿到報酬的,畢竟你在那裡辛苦工作乙個月,因為走時發生爭執,可能會打折扣。

7樓:幸弘懿

那要看你是不是違反的合同約定,要不是你的責任當然可以要工資報酬,要是違反規定的話,就不好說了。

8樓:網友

你就幹了乙個月,還屬於試用期,工資肯定是有的,看你們合同規定,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如果公司不給,你就去勞動部門反映,他們會幫你拿到應得的勞動報酬。

9樓:網友

勞動報酬和違約責任是兩回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其主張違約責任賠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

10樓:網友

入職簽了合同 幹了。

入職乙個月後只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11樓:李俐

入職乙個半月後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笑亮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一、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支經濟補償金嗎。

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二、在超市上班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並且,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只需要通知單位即可。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勞動者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那麼,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新員工入職乙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鄭冊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碰叢寬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好,我入職了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去了一天不想去了,對找下乙份工作有影響嗎?

12樓:

你好,我入職了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去了一天不想去了,對找下乙份工作有影響嗎?

您好親親<>

入職了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去了一天不想去了,對找下乙份工作沒有影響哦親親,因為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1.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3.

即便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入職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上了一天班覺的不合適直接能離職嗎

13樓:韓飛

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提出才可以離職。如果沒有遇到試用期,那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才可以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14樓:忻玉芬麻綢

法律責任不一定要負,但你不想做,應該和單位提出書面辭職比較好,否則會有經濟糾葛。

15樓:泠映爍山新

按照法定規定是提前乙個月辭職,這個也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來定的。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網友

你應該還在試用期的吧。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具體情況你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你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 我想你可能這樣做有些欠妥。

上兩天班簽了勞動合同去新公司有影響

18樓:

摘要。您好,已經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已經是正式員工那麼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講社保檔案轉移到新的公司,否則將會影響您下乙份工作繳納社保。

上兩天班簽了勞動合同去新公司有影響。

您好,我是問一問優質法律領域答主胡律師,為了能更好的解決您的問題,期間最長不超過五分鐘等待時間,請您耐心等待,多謝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上兩天班,然後簽了勞動合同,後面直接不幹了,去下個公司上班有影響嗎?

第一管理人知道我辭行了,?

您好,已經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已經是正式員工那麼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講社保檔案轉移到新的公司,否則將會影響您下乙份工作繳納社保。

建議讓前公司出具離職證明,並詢問是否已經為你繳納社保,進行解綁。

我可以自己查詢嗎?

我屬於在實習期剛上了23號籤的合同 26號我就離開了。

要問人事,剛入職簽署了合同會辦增員計劃,這個你自己目前差不多,要人事公司有管理權的人事才能查到。好的。

入職兩個月未籤合同,馬上走人了公司要扣我半個月的工資,我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們麼?

19樓:商標註冊

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乙個月)和剋扣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如夢水雲間

可以收集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到勞動監察機構告他們。

公司入職協議說的乙個月過後簽定勞動合同,結果快兩個月了都還沒有籤。這個可以告不?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勞動者入職後乙個月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工作單位的老闆應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你此時不幹了,應向你的老闆要沒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的工資賠償,而此時老闆對你沒有任何約束力,想走就走。

請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2樓:琦凝荷

留足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打官司週期太長。

23樓:**節日就

其實我也想問能不能告。

我上班乙個月後才籤勞動合同開始入職,現在離職了公司不發那乙個月工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入職月還不籤合同,如何收集證據,入職一個月還不籤合同,如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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