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5歲在廠裡幹活老闆不要了有培常嗎?

時間 2025-01-24 18:40:19

1樓:網友

我覺得超過65了,幹活老闆不要這屬於很正常的,畢竟你已經超過65歲,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國家也會給你正常的退休工資,我覺得老闆不要你是不會有賠償的。

2樓:網友

一般的單位工作年齡是男的是60歲退休,女的55歲退休的而你的年齡已經超過65歲,年紀大了身體狀況和疾病會越來越多,單位為了避免很多麻煩,到了一定年齡肯定不是會再僱傭你工作的,老闆也不會給你補償的,畢竟你的年齡確實是超齡了,單位也不違反勞動法辭退你是正常的用人方法。

3樓:柳易雲

如果你沒有遭遇工傷,而且勞動合同期滿,情況就一切正常,這時候老闆不要你,實屬正常,不會給你賠償的。

4樓:接茵茵

如果是長期籤合同的那一種就是有賠償的,但是如果是臨時的就不會有。

5樓:ba1老兵

不知道你和老闆是否籤合同,如果沒簽你已經65歲老闆不要了是從安全形度考慮不用辭退是合理的,是老闆權利不能有賠償。回家養老吧。

6樓:山炮一郎

廠子裡不會用年齡太大的人,因為年齡太大的風險太高。所以超過65歲的廠里老板都不會用。現在別說超過65歲,超過60歲的一般都不賴用了。

有沒有賠償的一說看你們打合同怎麼說的?應該是沒有配好打合同沒有說打到65的。

7樓:在貓耳灘駕駛飛機的藍皮鼠

這要看是否有合同。65歲以後老闆不要了這很正常。

8樓:憑什麼把你放在眼裡

這應該。可以解決。現在五里河。勞務的法律制度,對於拖欠工資稽查力度是非常大,灰塵到位的。

乙個人在廠裡上班上了十幾年,然後老闆看他年齡大,然後不要他做,有補助不?

9樓:網友

沒有補助,你工作付出的已經回報你了,不會有補助。

10樓:閻岑岑

如果你們簽有勞動合同的話,老闆主動辭退會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11樓:張老師說物理

這個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的。按現行的法律一般的情況下,幹一年應該至少補助乙個月的工資的。

我在廠裡打工五年老闆不要我了有沒有陪上損失幣?

12樓:彌茂

你在廠裡打工5年,老闆現在不要你了,當然應該給你一定的補償,打工5年應該賠償5個月的工資。

13樓:快快

你在廠裡打工五年,老闆不要你了,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勞動賠償的,因為不是你不幹了,而是用人單位不用你了。

14樓:小棠說

這個應該給你賠償呢,不給你賠償的話,他就違反勞動法了。

15樓:田尋雙

看看老闆有沒有拖欠你的工資。如果沒有不需要賠償。

16樓:小龍蝦

親,按勞動法公司需要補償你的應該是5個月的工資。

你好!請問我在公司做三年多了老闆不要我做了!請問有賠償嗎

17樓:天天甄開心

有的。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3年多應該補償4個月工資。若老闆不給,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8樓:網友

按規定,應該有賠償的。

我在這廠幹了五年了老闆突然說不幹了我應該得到什麼賠償嗎?

19樓:

沒有啊,老闆是不幹了,可以吃個散夥飯,老闆說你不幹了,你就問為什麼,憑什麼不用了。一直都在這裡的,業績好了,就不用老人了,之前都是幫著弄些不好弄的,所以才都到這裡來,生意不錯,也也不需要了,你就不用,自己依舊賺著大錢。

20樓:帳號已登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21樓:來自寶綸閣東張西望的蜀葵

你在這廠裡幹了五年老闆突然說不幹了我應該得到什麼賠償?你這個應該是個私人的單位吧如果是私企的話老闆是私人單位他說不幹了那也沒辦法那估計是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他不幹了那麼他的企業就不要用人了那也沒辦法具體要什麼賠償你自己跟老闆去談。如果你們合同上籤訂的合同到期了那公明乙個月他工資發給你不拖欠你工資你能談什麼呢?

如果合同沒到期那麼你可以談到適當的賠償補償一部分。但是可能得到的也不會太多。

22樓:大海里的小雨點點

如果老闆宣佈破產或倒閉,估計你拿到工資就可以了,其他賠償看你們當初合,怎麼寫的,,協調解決。

23樓:網友

如果你們簽了勞務合同,合同有涉及此方面,那你可能有機會得到賠償。

在公司幹了半個月老闆說裁員不要了有賠嘗嗎?

2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您好,這種情況應該是不會有賠償的,一般的企業都會有試用期,未轉正的員工,如不能勝任所在崗位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即可予以辭退。

25樓:網友

工作半個月應該還沒有轉正,還處於試用期,試用期的話老闆是可以以不適合為理由可以拒絕聘用的,因為你們沒有簽單,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是得不到賠償的,這樣只能說是試用期沒過,不能說是裁員。

幹了20年辭職有補償嗎,但已到退休年齡,老闆不要我做了,怎麼辦?

26樓:來自墨斗關巾幗鬚眉 的虎鯨

首先。國家歸勞動法規定。只要是個人辭職。不論是工作十年還是30年都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

其次。國家勞動法還規定,只要達到退休年齡。個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論勞動合同是否到期。

目前國家規定的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工人的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的退休年齡為55歲。

最後,非常遺憾,您的2項條件——個人辭職、到退休年齡都沒有任何補償。

總而言之,您還是帶好身份證,儘快去所在街道的社保核算退休工資,看看20年裡老闆是否足額為您繳納社保。

如果老闆少交了,退休手續辦理之前還可以補繳,這樣退休工資就能多拿一點。

全國免費諮詢**是12333,祝你好運!

27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8樓:樹陰下的羊

做了20年了,現在到了退休年齡。

一不能辭職。二是不要啥補償。

三是以要求這個單位給辦理退休手續,做了20年了,不給辦理退休手續說不過去的。

如果老闆不給辦退休手續,就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個老闆。

要求這個單位發放養老金。

29樓:網友

首先你要知道你辭職肯定是沒有什麼補償的,如果對方把你辭退的話,那麼這個補償也是非常豐厚的,首先就是你社保正常繳納的情況下,20年是需要給你支付21個月的工資的。

30樓:陽光的碣石客

正常辦退休,為什麼要辭職呢!這裡不要還可以去別處。社保不可斷交。

31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你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雖然幹了20年,也沒有其他的補償了。

32樓:網友

可以有退休金的,還有就是這個情況老闆要對你有經濟賠償的。

33樓:愛做夢的百合

辭退或解僱員工是有補償的。

34樓:藍耀說遊戲

那就不做啊!你可以有退休金啊。

35樓:網友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那就沒有補償了。

我在一傢俬人企業工作15年沒有買社保,老闆嫌我歲數大了不要我了請問有補償嗎?

36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單位上班15年,但公司一直沒有購買社保,現在老闆因勞動者年紀大,就給予辭退,那麼建議先與老闆協商解決,要求補償社保,不然,反映到就業局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及賠償。

37樓:112333束脩

1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否則老了醫療,養老全部靠自費。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87條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先文字協商,注意保留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協商一致最好,不一致直接**12333,進行勞動仲裁。

38樓:痴狂

不管是不是私企,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即:用人單位都需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也是其強制義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給員工買社保。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因此,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保,這就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保障。而勞動者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局,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必須要給予勞動者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所以,你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首先跟老闆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就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9樓:網友

j要求補交。能補幾年的也好。辭退你應給你15個月工資。巖先生買了社保,你就具備退休金的條件了。甚是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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