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原則是不溯及既往,但對公民有利的除外
什麼是《立法法》所說的特別規定 30
2樓:鄒義軍
一般來說懲罰性的規定不溯及既往,授益性規定溯及既往,比如刑罰有一個「從就且從輕」的原則,就是如新法輕於舊法,就適用新法,使新法有溯及力。
兩個法條並無衝突,第一項就是善意取得的排除,而《辦法》的規定指的是惡意情況下的取得,並無衝突。
《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 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那麼《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一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檔案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3樓:不是的葉子
一般來說懲罰性的規定不溯及既往,授益性規定溯及既往,比如刑罰有一個「從就且從輕」的原則,就是如果新法輕於舊法,就適用新法,使新法有溯及力
你說的情況下兩個法條並無衝突啊,第一項就是善意取得的排除,而《辦法》的規定指的是惡意情況下的取得,並無衝突
4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補充:只要當時獲得該房產的行為是合法的,那麼新的法律實施之後,當然對此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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