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自動離職和開除區別

時間 2022-01-04 21:40:06

1樓:掘金知產

自動辭職,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過法定的期間後,勞動者自行離職的情況。被開除,是指勞動者有違法犯罪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強制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兩者的區別是:自動辭職的,勞動者無過錯,是依法提出的,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被開除的,是因勞動者有過錯或者違法犯罪,由用人單位強制辭退。

2樓:

主動辭職是你不要別人了被開除的是別人不要你了

自動辭職和被開除的區別

3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一箇中性詞,一般來說是員工的主動行為,而辭退和開除則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指企業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被辭退和開除的情況下,企業一般要支援經濟補償金。而開除的程度要比辭退嚴重得多,通常情況下是員工犯了很大的錯誤,開除會被記入企業的黑名單,在企業內或者某些黑名單共享的行業內永不錄用。

因此在找新工作的時候,大家都會說自己辭職了,而不願意說自己是被辭退的。

參考:本人辦理大量勞動案件中發現很多勞動者對於「辭退、辭職、開除、離職、除名」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比較模糊,甚至一些用人單位的人事專員都分不清這些概念及法律效力。現本人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分析:

1、辭退。辭退有兩種,一種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單方辭退員工,這在勞動法律上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過失性辭退。

另一種是指員工違反法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遭到公司辭退,這在法律上是非過失性辭退。

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範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

2、辭職。辭職相對好理解,辭職是員工履行一定的程式向用人單位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法律規定分為兩種,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種有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辭呈。注意,不需要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另一種是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法律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納社會保險、強迫加班等,員工可行使即時解除,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開除。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員工被用人單位開除後,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金。

但是用人單位開除員工,並不影響員工向用人單位主張剋扣或拖欠的加班費。

4、離職。離職顧名思義是員工離開職位(工作崗位),離職有合法的離職和違法的離職兩種,一種是行使合同解除權後離開單位,另一種是自行離職,所謂自行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除名。除名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它不屬於行政處分,是指職工無正當理由曠工超過一定期間,單位依法從職工名冊中除掉其姓名。

用人單位不員工除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是本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踐並參考法律依據的總結,希望和朋友們不斷強化勞動法律理論知識,共同學習和交流。

5樓:孫法官說法

自動辭職,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過法定的期間後,勞動者自行離職的情況。被開除,是指勞動者有違法犯罪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強制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兩者的區別是:自動辭職的,勞動者無過錯,是依法提出的,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被開除的,是因勞動者有過錯或者違法犯罪,由用人單位強制辭退。

6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是組織行為,開除是因為違紀違規導致被開除的,辭職是個人行為。辭職和辭退對下一次工作沒什麼影響,被開除的話就影響很大,會導致用人單位對你的個人印象很差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被開除就是被開除了,不會有什麼不良後果,如果你違反勞動法或者你公司的制度的話可能沒有賠償,但是如果你公司無故開除你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8樓:色漿滾筒刷漆刷

辭職了工資也照發啊,不可能因為辭職就不給你工作期間的工資。

如果你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單位提出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單位就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呢肯定比開除的嚴重程度低。辭退也許就是公司不需要你了,而開除肯定是因為你的一些違規違紀,給公司帶來了惡劣的負面影響,將會對的下一次工作造成不良印象。那辭職就是主要偏向於受僱方的主動了,只要是合程式的離職,那麼對的工作都沒有影響。

10樓:**傷痕

辭職的情況下,企業沒有義務賠償你工資。

被辭退的情況下,企業需要按照勞動法賠償你相應的工資。(n+1原則,即入職1年之內,賠償1個月工資,入職1年,賠償2個月,以此類推)

所謂開除,是企業認為你違反了合同中的相關條例才能執行的選項。除非你有嚴重的或者可以被舉證的違反合同或者勞動紀律的事件,否則一般是無法執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辭職對於你以後找工作沒有什麼影響,但是被開除的話,以後hr面試你總會對於你的能力或性格產生懷疑,對於以後發展不好。建議還是辭職的好

12樓:大嘴周吹吹

這個具體得看你單位是什麼單位,如果是民企,那是比較簡單,但如果你違反了你所籤的勞動合同規定,則你工作那個月的工資就不太好拿。

自動離職和開除區別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辭職,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經過法定的期間後,勞動者自行離職的情況。被開除,是指勞動者有違法犯罪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強制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兩者的區別是:自動辭職的,勞動者無過錯,是依法提出的,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被開除的,是因勞動者有過錯或者違法犯罪,由用人單位強制辭退。

辭職和曠工後被開除有區別嗎?

14樓:

辭職和曠工後被開除當然有區別。

根據《社會保險法》, 主動辭職是沒有失業保險的,但被開除是有失業保險的。

可如果曠工後被開除,若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會有記錄,對你找工作有不利影響。

《社會保險法》 :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辭職: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開除:

開除,指除名;解職;將成員除名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和曠工後被開除是有區別的,它們之間的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開出。

在通過法定程式來解除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時考慮到實際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過哪一種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第一前提條件就是職工和單位誰是行為主體。

根據《社會保險法》, 主動辭職是沒有失業保險的,但被開除是有失業保險的。

可如果曠工後被開除,若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會有記錄,對你找工作有不利影響。

《社會保險法》 :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三者有什麼區別

16樓:手機使用者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通過書面申請,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或不違反勞動法範圍的公司約定期內,經用人單位批准的。

自動離職:不請假且未經書面申請向用人單位辭職,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超過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的。

注: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

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現在的很多工廠都規定,未經請假曠工超過三天(這只是一般的,視企定不同情況也不同)

的,當自動離職處理,一般勞動局也很少管的。

開除: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僱的。

17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18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因為你不想繼續做這份工作了而向公司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自動離職就是你什麼都不要了,直接走人.而開除則是因為你個人的過失公司辭退你,炒你魷魚.

自己辭職與被公司辭退的區別?

19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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