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員工輪休日碰上法令節假日,輪休日怎麼發放加班工資

時間 2022-01-10 01:00:03

1樓:豬七戒

首先,要看該公司是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如果實行這兩種特殊工時制度的,加班時間和標準工時制是不一樣的。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如果勞動者的工作日正好是公休假日的(如周

六、週日),屬於正常工作,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加班費;工作日是法定節假日(如「五一」假期、「十一」假期等)的,要依照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且,職工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均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平均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加點工資的規定,但如果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工作的,也是有加班費的。除此之外,其他時間加班沒有加班費。

如果單位沒有申請這兩種特殊工時制度,那就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度來計算。這樣的話,上兩天休息一天就存在加班的情況,因為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8小時之外的就屬於加班。雖然單位安排上兩天就休息一天,但法律規定,週六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補休;但平時8小時之外的加班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是不能補休的,也就是說,單位即使安排補休,也一樣要發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取決於該公司是否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或不定時工作系統,如果實施的話,這兩個特殊的系統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標準工時制度是不一樣的。

批准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系統的工作小時,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工作時間。如果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公眾假期(週六和週日),是一個正常的工作,僱主不支付加班費;個工作日,法定假日(如「五一」假期,「十一」長假)支付加班費按照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的工資。此外,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是基本相同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加班工資的工人每天的平均工資的150%或小時。

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的某一天(或一週),但週期綜合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多餘的應被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為了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施不定時工作系統工作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如果單位工作,按照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不低於300%的工人每天或每小時工資支付加班費。換句話說,實行不定時工作的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安排加班。此外,其他時間加班沒有加班費。

如果單位並不適用於這兩個特殊工時制度的,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度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兩天休息日加班,因為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一天,8小時以外屬於加班。雖然單位安排兩天的休息日,但法律規定,在週六和週日加班,你可以安排時間通常超過8小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是補償性的,也就是說,單位甚至安排時間關閉,頭髮加班。

3樓:職場spring老師

回答遇到法定節假日按照加班費支付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合計時輪班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正常輪休,公司沒有額外安排補休,公司是否應該同樣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5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雙方有分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來當裁判。

6樓:簡簡單單

1、綜合計時輪班制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正常輪休,公司沒有額外安排補休,如果沒有上班的話,用人單位視同出勤就可以了,不用額外支付加班費的、

2、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了,應支付三倍加班工資的。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相關法規標準和本身的經驗,回答如下:

1.除夕當天因為沒有上班,所以你公司不用支付你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三倍工資

2.因為除夕這天剛好與你的輪休日重疊,法定節假日本身就屬於休息日,因為你公司施行綜合計時制,所以你公司需在安排一天來補休你在除夕這天的休息時間

8樓:

電力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力勞動者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3年6月6日 電人教[1995]335號)

第五條 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其基本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的按其基本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輪休的單位員工,如果遇到在星期天上班並延時,該如何計算加班工資?越詳細越好。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是輪休的,勞動法規定一週的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你們公司這樣輪休的話就已經不存在週末休息的情況了,所以呢如果有加班的話只能是按照實際加班的時間來計算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10樓:匿名使用者

輪休職工不需要支付多餘的雙倍工資,在你上班日延時加班就按照1.5倍結算加班費

上班方式是實行輪班制.十一長假,法定節假日3天,因為輪休的緣故我上了2天,單位應該給予我幾天的加班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倆天應給付300%的加班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付300%的加班費

13樓:無心

如果你是1-3日中上班的,應給300%

輪班制的國慶加班費如何計算,輪班制的節假日加班與延時加班怎麼算

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也就是加班 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發生自然災害 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裝置 交通運輸線路 公共設施發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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