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影響不大,新用人單位通常不會強制要求勞動者出具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不會詳細調查勞動者是的離職原因。
勞動者只要相關的經驗和能力達到新用人單位的要求,勞動者通常很容易重新就業。
曠工離職,勞動者因此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走向未來
離職最好不要曠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否則屬於違反勞動法,不僅對以後就業沒好處,如果給單位帶來損害,單位會申請賠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從個人信譽來說,也應該和單位打招呼再走,否則信譽和品質有問題不僅是就業,會影響自己的發展。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30
3樓:娛樂k代表
不可以。
《失業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4樓:百小度
不可以,自己主動辭職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失業險是專門保障職工因非主觀性因素導致失業時,能夠為其提供一定時間、一定數量的救濟金與就業幫助的保險。
沒有交失業險的朋友看過來,失業保險怎麼買?一個月能領多少錢,最全指南在這裡:什麼是失業保險?怎麼買?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雖說是失業險,但也不是說只要失業就百分百能領到的。要想領取失業金,需要先明確自己符不符合申領的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繳滿了1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這裡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按照規定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社保金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有一定的影響,在失業期間可能會造成養老險斷繳,無法累計繳納時間。社保斷繳有什麼危害,不清楚的朋友點這裡:裸辭一時爽,斷繳火葬場——細說社保的轉移、續保與自繳
那一直失業,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領下去呢?想多了哈!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期限規定的,主要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來定。
繳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5年及以上,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其中10年內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話,繳費時間就會重新計算。
不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之前失業沒領完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也是不超過24個月。
至於領取的金額,是與當地最低工資基數直接掛鉤的,各個地區都有所差異,建議打當地社保服務**:區號+12333詢問一下。
但即便如此,各地每個月可領取的失業金也不會高於當地的每月最低工資,所以儘快找到新工作才是正道。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5樓:華律網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這裡的按月發放有兩個含義:一是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指每月的應發數額;二是失業保險金每月發一次。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沈某於2023年9月,與一家大型商場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商場採購員。2023年7月,因同事間產生矛盾,賭氣辭職,沈某主動與商場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一直未找工作。2023年1月,沈某來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諮詢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沈某,沈某無法享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為自己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可為什麼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如果把少繳納的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沈某是否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呢?
律師答疑
沈某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即使他把少繳納的兩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他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他是自願中斷就業的。《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於自己主觀意志,而主動向原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並向企業賠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李某的暫時性失業是自願的,不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但是,他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業後可以同繼續繳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7樓: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8樓:小島知道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9樓:匿名使用者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0樓:二姐聊保險
是的。只要失業前交過失業保險,不管什麼原因,只要在2023年3月至12月失業,都可以領取。
11樓:照理拍案
以往我工作的時候,我這個社保是單位扣大頭,我自己扣小頭,因此很多人擔心說我裸私之後,社保我都交不上了怎麼辦,我們可以給大家提供幾個解決思路。
12樓:法律快車
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3樓:赫微蘭羅巳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點選「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下的失業金情況。
14樓:小丫的微博
不能。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天明確說明:非因個人中斷就業的。
15樓:應安夢柏鳴
1、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中有一條是,員工非本人意願失業。那麼辭職員工本人要辭職的,所以是沒有失業金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當地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17樓:善良的菟寶寶
自己主動辭職是不可以領失業保險的。但是可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也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了。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因公司合同規定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申請,我只提前了一週,公司拒付我當月工資合理麼
由於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而你只提前一週就要走人,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公司有權扣發你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機遇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所以不能毫無準備說離職就馬上離職了。雖然當時你情感上得到滿足了,但是如果你之前沒有做過相關準備的話,那你接...
突然辭職會不會不結算工資,公司員工突然辭職不幹,按國家規定怎麼扣工資?
現在,如果有拖欠工資剋扣工資的,就應該可以向 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通過法律途徑拿回屬於自己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號12333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 公司 企業 私人老闆,等等 支付工資給勞動...
現在因公司經營不善拖欠月工資,已申請勞動仲裁,目前找到新工作,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的原因該怎麼寫
伯欣愉 1 可以把仲裁申請書及受理通知書給新單位,拖欠工資這個事情,新單位也能理解。2 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你們仲裁的時候可以增加仲裁請求,可以根據仲裁員溝通下,讓單位立刻出具。單位不出具的話,仲裁更會認為單位有過過錯了。解除合同證明,簡單的也可以不寫原因,只寫公司與個人的勞動合同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