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進公司到公司要與我解除勞動關係 已簽了無限期合同

時間 2022-03-23 21:29:25

1樓:

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或者依據是什麼。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滿12年不滿12.5年的工齡支付你1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因你有過錯)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滿12年不滿12.5年的工齡支付你1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2008.1.1前滿5年不滿6年的工齡支付你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2008.

1.1後滿7年不滿7.5年的工資支付你7.

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1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是從2015.1.1起解除就是7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1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所以總共是20或者2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綠皮皮冬瓜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

3樓:來自石柱觀利落的金絲柳

可以的,但這是公司主動提出來,你司以要公司

司要求我們簽定一份協議,把勞動關係轉到新成立的公司(法人不同),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併到新公司。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關係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兩家如果是相對獨立的法人的話~那麼應該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只簽訂協議~如果協議約定也是勞動關係過程中相關的權利義務的話一般也可以視為勞動合同,關鍵是看內容~

3、一般向你這種情況有2種處理方法:一是直接與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包括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退工、社保退出等手續,然後再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招工手續社保錄入手續等;二是在新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你的入職時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牽涉到你今後的經濟補償、年休假等諸多利益),社保繳費義務、福利待遇享受等權利由哪家公司承擔等內容,該協議或合同最好該有兩家公司加蓋公章予以確認,或兩家公司之間簽訂相關義務承擔的協議,然後對你公示或告知。總之~作為勞動者自己要仔細,拿到協議文字不要急著簽訂,先諮詢清楚問明白再考慮籤不籤~ps:

單位出現這種要求,往往存在諸多貓膩(例如迴避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躲避稅收,延長享受優惠政策,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公司繼續存在,要求你們與新公司簽約,這是典型的規避《勞動合同法》,逃避責任,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做法。但這種方式處於法律邊緣,勞動者不好應對。只能要求補償老公司先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只要你與新公司簽約,無論你怎樣註明首籤時間,過了一年的法律訴訟時效,你再找老公司追償權利就比較困難了。特別是老公司先前如果沒有給你買保險,一年過後損失就大了。

注:勞動合同法規定,1、與一個公司續簽兩次以上合同,續簽第二次起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與你續簽的合同是無限期直到你退休。2、在一個公司工作10年以上或者離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視同無固定期限合同。

3、在一個公司每工作一年,可享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情況不清楚,讓人不好回答。首先要看兩個公司是否是獨立的法人地位,原公司與新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否是關聯公司?

縱橫法律網 王定能律師

7樓:斯迪克_雷霆

合併分析你的問題,這種新成立是什麼意思怎不清楚,初步判斷是原來的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對勞動者而言直接把勞動關係轉到新的公司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選擇,除非這種分立是將垃圾資產和負債分離出來成為一個類似空殼的公司,而某些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被轉到這個空殼,這樣可以將在一個用人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延續下來,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等等,都是有利於勞動者的,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吧:你的任職年限是不是延續,再續簽是不是也都連續計算,新的公司的資產、業務發展等情況怎麼樣,沒必要用人單位採取點什麼措施就自發地認為是在坑害勞動者。有一個觀點,相對於用人單位,勞動者是弱者不錯,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強弱可以易勢,勞動者也不是無力反抗的

工傷期間公司可不可解除勞動關係……是無限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標準不變,按月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無限期合同 解除 最多賠償多少

9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你首先書面提出要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什麼補償也沒有。

2、如果是因你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任何一種而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同樣什麼補償也沒有。

3、如果你的言行既沒有違反廠規廠紀,也沒有違法,這時企業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則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標準補償你,至於補償金額的多少則由你的工作年限的多少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多少來決定。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要與我接觸勞動合同,請問我這種情況可以要求賠償2N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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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政苑 律師解答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由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月份的2倍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離職 如果未協商一致,勞動者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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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這種情況,是因為公司原因導致合同的解除,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你也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2 目前的關鍵點在於,你有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上寫的離職原因是什麼?這個很關鍵,如果是寫的個人原因離職,就比較被動了。因為個人原因離職的話,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而且單位無需向你支付經濟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