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定不違法。
休假,不是休息日,公司規定上兩個月的可以休假8天,是公司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給予職工的福利,可以規定試用期職工不享受。
但是,公司應當是遵守勞動法規規定的工作時間,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的勞動者,均必須保障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天 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補休。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天籟牧場投資
按照勞動法肯定是應該每月休息四天的,但是你這種情況還是好好協調,現在的老闆很容易開除你的。
3樓:
1、計算年休假工齡時,試用期應計算進去的。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樓:若是曼陀羅華
沒有這種規定,這屬於你們公司的霸王條款
試用期年假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工作滿一年了,試用期已經過了。試用期是否有年假的問題,這個得看試用期時間多久。
試用期期間放假的問題
6樓:卟噯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是包在合同的時間內的。所以我不明白你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你意思是說,你所在的單位給你三個月無薪試用期?
7樓:布冬舊聞
只七天中,充其量也只有國慶三天的法定假工資,而其他四天屬於前後雙休日的呼叫,本就無工資。對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試用期內是否享受年休假?
8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只要試用期的員工能夠滿足其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023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按照《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23年4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人保部覆函明確:
《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從離開上一個單位,並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也屬於「連續工作」的範圍。
9樓:我是一陣風的
試用期員工享受年假的具體規定如下:
1、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按照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一個公司對一個勞動者能約定的最長的試用期限是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就是違法的。若是在此種情況下,而享受年假的情況是工作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那麼試用期間的員工就根本無法享受年假。但是,法律又規定了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因此,按照這個時間的累計,試用期間的員工還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2、如果在同一公司內試用期的期限較長(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時公司應當給員工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3、如果試用期員工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如果說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麼在試用期間離職的,可以要求補償。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休年假,應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天數應按未休年假天數計算。
此外,如果試用期內沒有年假的,那麼離職時,自然不能要求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試用期內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試用期的長短,如果試用期期限較長有三個月以上,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用人單位要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享受年休假的規定,且規定是否合法則要考慮兩個條件:
1、職工是否在試用期內工齡滿一年,如果遇到職工在試用期內工作年限正好滿一年,職工有權享受年休假。
2、用人單位這一規定是否有完善的補救措施,試用期的結局有兩種,一種合格留用,一種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知道法也團隊
1、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2、如果在同一公司內試用期的期限較長(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此時公司應當給員工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3、如果試用期員工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2樓:
不享受。
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是6個月,試用期內沒有工作滿一年不享受帶薪年假。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試用期內不享受年休假。法律規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2、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擴充套件資料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14樓:站成一棵樹
在試用期內肯定是不能享受年休假,工作才剛剛開始,試用期都沒過就開始想著休年休假怎麼可能有呢?除非你的勞動合同根本就不滿三個月,這樣就沒有試用期了,休假估計意味著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最長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但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後,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
試用期都沒過,連續工作時間未達到一年,依據規定是沒有年休假的,不過還是有國家法定休息日的,好好工作吧。
擴充套件資料:
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
(一) [2]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續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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