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行調崗 員工可以辭職索要補償嗎

時間 2023-03-13 05:30:02

1樓:匿名使用者

據相關法律規定,除非單位有法定理由或者你們雙方協商一致,單位才能對你實施調崗。從你說的情況來看,雙方明顯未取得一致,那麼如果單位沒有法定理由就不得強行調崗。面對單位無理由強行調崗的情況,建議你不要輕易選擇辭職,否則可能失去應有的權益。

你可以選擇這樣兩種維權途徑:

一、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恢復原崗位。二、如果單位在你不到新崗位後拒不安排你的崗位、停發薪水的話,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你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分享:5年前我受僱於一家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車間作業員。今年2月,公司突然調我當清潔員,並要求我馬上到崗。

我和公司交涉,但公司堅稱不調崗就不發工資。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律師答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非單位有法定理由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單位才能對你實施調崗。從孫女士說的情況來看,雙方明顯未取得一致,那麼如果單位沒有法定理由就不得強行調崗。

面對單位無理由強行調崗的情況,建議孫女士不要輕易選擇辭職,否則可能失去應有的權益。

孫女士可以選擇以下兩種維權途徑:一、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恢復原崗位。二、如果單位在孫女士不到新崗位後拒不安排其他崗位和停發薪水,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樓:網友

您好!如果員工對用人單位安排的崗位不滿意,可以辭職,但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謝謝閱讀!

4樓:house熊熊

不能,強行調崗有時候其實就是公司不想陪員工損失變相辭退人的一種方法。

5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通過調崗的方式想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面調崗的,如果勞動者被迫離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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