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營業稅稅務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範圍,首先你要區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徵稅物件,增值稅主要是對貨物買賣行為徵收的,營業稅主要對服務業徵收,兩者是不一樣的,所以一般來說,同一項業務不會同時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具體你交稅收屬於國稅號地稅,需要看你的業務需要交納的稅種,有些稅種由國稅,有些由地稅,具體如下:
國稅徵收的專案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
海關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交易稅(未開徵前暫徵收**交易印花稅); 6.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
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地稅徵收的專案有: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
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
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
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
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
地方營業稅附徵的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一般使用3%-20%的稅率,具體如下:
一、交通運輸業 3%
二、建築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5%
四、郵電通訊業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 5%-20%
七、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5%
九、銷售不動產 5%
2樓:匿名使用者
形象的比喻: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兄弟倆,一個歸國稅管,一個歸地稅管,主要因為他們所屬的行業不同。
營業稅和增值稅不是隨意選擇的,它是按行業來分的。
稅率一般為3%,金融業5%,娛樂業20%
3樓:匿名使用者
營業稅稅率為6%,不與增值稅重疊徵收。
關於營業稅納稅問題
4樓:湯紅葉姒友
你說的這個問題,目前已經不存在了。國家調整了營業稅差額交納的範圍,修改後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關於應稅收入扣除中,只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納稅人按照營業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專案,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專案金額不得扣除。
這條指的是建築施工企業而不是建築勞務公司,不知你們是否符合這條,如果不符合的話,就要全額納稅,開兩份發票與一份發票沒有太大區別,都要按發票全額納稅。
不知你們那裡是否執行了新的條例?有些地區沒有執行。
如果還按原政策差額納稅,不論發票怎麼開,都可以按差額計稅的。不是一定要分開開票才能按差額。
5樓:hd一川
營業稅在2023年4月30日停止,改為了增值稅,這就是所說的全面營改增。自此營業稅不復存在了!
營業稅稅收問題
6樓:狂許鈔流婉
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是:(12+24+4)*10%=4
菸酒飲料交增值稅。
7樓:雋娜釗帥
根據《關於飲食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檔案規定,餐飲企業發生屬於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不論顧客是否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併入營業稅應稅徵收營業稅。
所有營業稅=(12+24+4+36)*10%=
關於營業稅的問題?
8樓:潛成宛己
你題目錯了吧。是不是取得收入1200萬元,該車間的原值是1000萬元,已提取折舊400萬元啊。這個題裡繳納的營業稅稅目為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應繳納的營業稅=(1200-600)x5%=30萬。
9樓:大笑霖
從高適用稅率這句話該怎麼理解,假如企業的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轉讓無形資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應稅勞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7%,應稅勞務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是營業稅稅率為5%。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為17%。
10樓:匿名使用者
例:某綜合娛樂服務公司某年某月發生如下業務:(1)歌舞廳門票收入5萬元,點歌費收入萬元,菸酒飲料銷售收入1萬元;(2)保齡球館收入4萬元;(3)開辦的網咖收入7萬元;(4)餐廳收入30萬元。
按相關稅法規定,點歌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歌舞廳發生的菸酒等銷售收入屬於混合銷售,按照「業主」應按「娛樂業」徵收營業稅;餐廳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徵稅,其他均屬於「娛樂業」,應按相關稅目計徵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額=(5+ =萬元)
沒分別核算營業額的按最高稅率「娛樂業」20%徵收營業稅。
營業稅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稅金是否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都應遵循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取得的價款扣除賬面價值,稅費後的差額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二、無形資產出租。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出租的,取得出租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其攤銷額應當記入「其他業務成本 」科目,而產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在「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應當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出租無形資產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取得收入。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攤銷無形資產。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計提稅金。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以上計提稅金是沒有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實際工作中,應當要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包含進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文化體育業:有限電視收費10萬元*3%=萬元。
服務業:(點歌費萬元+廣告費4萬元)*5%=萬元。
營業稅合計:萬元。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電信單位(電信局及電信局批准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並。
有關營業稅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7200/18000是合理銷售單價;
18000+3000)是銷售面積,其中3000屬於贈送,但按營業稅條例規定,要視同銷售徵稅;
18000/90000是購進土地的單位成本。乘以18000+3000)就是要計算徵稅的土地面積的購進成本了。
你再看看下面相關的稅收檔案,就明白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檔案中明確規定--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關於營業稅的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檔案規定,(二十)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因此,第1題為「該廠房建造後最初入賬原值800萬元」,而不是「轉讓其購置的廠房」,故,不能扣除入賬原值。第2題為「、甲建築工程公司轉讓閒置辦公用房一棟(購置原值700萬)」,故,允許扣除購置原值。
請教營業稅的問題
本人認為 1 不應交營業稅。可以扣除。2 應交營業稅。不可以扣除。3 a b都不交營業稅,可以扣除。4 均需交營業稅,不可以扣除。我的判斷標準是 不論企業性質,看發生的業務性質。業務的性質是收入,而且是銷售產品 商品,加工,修理 修配勞務都要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收入,服務性質的就交營業稅。1.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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