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與道德都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關係的產物,法律屬於社會制度範疇,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兩者都是調控社會關係和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道德是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調整行為的規範。
兩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滲透、互相支援、互相轉化、相輔相成。法律與道德的有機結合、協同發展,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
法德並舉:歷史的借鑑
法律與道德關係為中國曆代統治者所重視。早在西周時統治者就提出「明德慎罰」的思想。它標誌著奴隸主階級對法德之間的關係有了自覺的意識。
孔子是儒家倫理道德思想的創立者,他意識到法律和道德是兩種不同的治國手段,認為善德觀念只能以道德教育來引導,僅靠刑罰是不行的。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秦用嚴法和酷刑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漢統治者總結了秦亡的教訓,提出「禮法並重」,繼而董仲舒論證了「德主刑輔」的思想,認為「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
無論是「明德慎罰」、「禮法並重」,還是「德主刑輔」,都是為了維護封建的倫理綱常。封建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義,是把法律作為手段來配合推行封建的倫理道德。數千年來,歷代統治者把倫理道德與政治相結合,禮與刑融為一體,使僵硬的法律規範藉助於道德提升為人們自覺的內心信念和行為標準。
西方對法律與道德關係的**也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多年前,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就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手段,正義就是以善待友,以惡對敵。亞里士多德、蘇格拉底主張守法是人的道德責任,法律的制定必須著眼於德和善。
亞氏曾說,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進行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認為,法律應當是實現正義、美德和幸福的各項原則。西方許多著名法學家都認為,人對社會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過法治體現出來的。
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學派的自然法,它對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產生了巨大影響。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認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自然法構建了自然、理性、正義、平等的價值體系。17、18世紀以後,自然法思想又被資產階級法學家作為反對封建**的**。
自然法學派最突出特徵是認為符合道德的法才有效力,與道德衝突的法則是惡法。在西方傳統中,有許多值得我們借鑑的關於「守法」的道德觀,如柏拉圖的「人們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的名言;近代的「愛法律」作為「國民公德」的核心等等。這些道德觀強調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責任,自律就是對法治的強有力的支援。
從中西方法律與道德關係的發展脈絡中可以看出:東方倫理法與西方自然法都主張把外在的法律內化為人們自覺的意識,法律只有**們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覺的遵守。法律與道德是互相滲透、互相融合、相互轉化的。
法律總是代表著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追求,如勿偷盜、勿殺人就是社會最基本的道德。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基礎上的思想關係,是1種特殊的社意識形態或上層建築。道德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法律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併為經濟基礎服務。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大家熱議的話題,對2者的關係說法很多,其實,它們之間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
1、道德與法律的涵義
1.1 道德的涵義
1.1.1 道德的定義
我們通常講的道德是指人們行為應遵循的原則和標準。道德的定義可以概括為:道德是1定社會、1定階級向人們提出的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各種關係的1種特殊的行為規範。
這1概念說明,道德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道德總是揚善抑惡的。道德1詞由來已久。
早在兩千多年以前,我國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現了「道德」這個詞語——「道」表示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則:「德」表示對「道」認識之後,按照它的規則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處理得當。從中國儒家的創始人,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開始,千百年來。
人們就1直重視道德問題。
1.1.2 道德的起源
第1,經濟關係是道德的產生的根本原因。經濟關係決定道德的產生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道德根源於經濟關係,是從歸根結底的意義上講的。
1是說決定道德產生的要素都是在經濟關係的不同作用下產生的;2是從歸根結底的意義上來理解經濟是道德的根源,可以避免對經濟決定道德產生簡單的、機械的理解。道德的產生最終只能從經濟關係中找到根源,經濟關係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第2 ,勞動實踐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動力。經濟關係對道德的決定作用,是通過勞動實踐起作用的,勞動實踐是人的創造性的體現。勞動實踐是道德產生的根本動力。
同時,勞動實踐的創造推動了道德的產生。
第3,倫理關係是道德發生的前提。道德是對利益的調節,而利益關係和矛盾是存在於廣泛的社會關係中的。沒有社會關係,就不會有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衝突,也就不會有道德的發生,正如中國古代哲學中的「義利之辯」所反映的1樣:
只有在倫理關係中、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才存在調節和規範的問題。作為社會關係中的社會分工,是道德作為1種社會現象發生的關鍵。
第4,人的生存與發展需要是道德發生的誘因。人類生存的需要是道德發生的直接原因。為了調節人們的利益需要,最初便形成了1些最簡單的行為規範和準則,以緩和利益的衝突和矛盾。
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存需要不再是社會利益的主要矛盾時,由人們的發展需要所引發的矛盾衝突就會成為道德所要調節的主要內容。
1.1.3 道德的本質
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質固有的「善良意志」,而是建立在1定社會經濟基礎上的思想關係,是1種特殊的社意識形態或上層建築。它作為思想關係,就其1般本質而言,是對社會物質關係的反映,是由社會物質條件特別是經濟關係所決定併為其服務的社會意識形式;而作為1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道德又具有區別於其它意識形式的特殊本質和規定性,從而使道德成為憑藉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等觀念來把握現實世界的「實踐精神」。馬克思主義的這1道德本質觀,為我們認識當今社會的錯綜複雜的道德現象提供了基本的理論依據和方法指導。
1.1.4 道德的職能
「道德的職能」,是指道德作為系統基於其內部結構而具有的對社會生活的功效和作用。道德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1個組成部分,作為人把握現實世界的1種特殊方式,對社會生活有著多種功能和作用。從道德的總體社會功能來看,主要可分為兩大方面:
即認識功能和調節功能。道德的認識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過善惡觀念來能動地反映社會現實,特別是反映社會經濟基礎的客觀要求,從而使人們認識道德必然性和各種利益關係,瞭解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應承擔的責任等;道德的調節功能是指道德能夠通過評價、命令、指導、激勵、懲罰等方式來調節、規範人們的行為,調節社會關係,使道德關係逐步由實有嚮應有過渡。道德的認識功能和調節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們相互聯絡,互相依賴,共同對社會生活發揮作用。
而道德的其他功能則歸附於這兩大功能或交織於這兩大功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會、任何階級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屬性。但是由於各社會和各階級的道德所反映和維護的利益不同,其功能發揮社會效果也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法與道德屬於上層建築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絡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
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係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繫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係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
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
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範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絡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綜上所述,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有這辨證統一的關係,他們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不可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調整手段,在調整社會關係時的作用是不同的。道德規範的消亡是自發的,而法律規範的刪除是人為的。因此,理解法律與道德的聯絡和區別,是促使兩者在社會調整中協同發揮作用的前提。
1、法律與道德的聯絡
法律與道德的聯絡分為縱向聯絡和橫向聯絡。所謂縱向聯絡,是指它們和其他社會現象間的共同關係。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都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因而它們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必然是一致的。
法律與道德的橫向聯絡則是指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這種聯絡又有四中情況:其一,相互滲透。
其二,相互制約。其三,相互保障。其四,相互轉化。
因此,人們說,法律是道德的政治基礎,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
2、法律與道德的區別
法律與道德屬於上層建築的不同範疇:法律屬於制度的範疇;而道德則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範疇。道德的實施主要靠人們的自覺遵守,其次是**的強制,內心信念的約束等。
法律的實施,雖然也需要人們的自覺遵守,但其具有道德所不及的強制實施力量——國家強制力。違反道德通常受到社會**的壓力和自我的良心譴責。而違反法律將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明確規定的制裁。
總括法律與道德的聯絡區別可以得知:法律出自國家而道德來自社會,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法律較之道德更具有確定性、普遍性、完整性、國家強制性等特點,必然在調整社會關係起著主導地位作用。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及案例,法律與道德案例分析
法與道德既有區別又有聯絡,離開了法與道德的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就不能正確說明二者之間的關係。法與道德 統治階級的道德 都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歸根結底是受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與被統治階級的道德相對立,而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相一致,起著相互依存 相互促進 相互配合的作用。一般說來...
道德與法律究竟是一種什麼關係,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法律是由道德演化而來,現在,法律與道德相互獨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為基礎,法律將道德規範轉變為法律規範,把積極的道德標準規定為法律應遵循的準則。如,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法律與道德適用的範圍不同,法律是劃分罪與非罪,合法與違法的標準,道德則主要是劃分善與惡的界限,這兩種界限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互相重疊,...
藝術與道德,簡述藝術與道德的關係
可以選擇像 義大利偉大的藝術家萊奧納多 達 芬奇的 最後的晚餐 這部經典鉅作。您是指通過的藝術的形式來表現出倫理道德的手法吧?有很多,象 shg703 這位仁兄說的那幅達。芬奇畫的就是,我感覺 米開朗基羅的雕塑作品 大衛 和 創世紀 也可以算在其中。畫史上曾有一位超現實主義藝術家,一位絕對的天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