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孑孑
在歐洲,翻譯實踐有長遠的歷史。有人甚至認為,歐洲文明源於翻譯,上至羅馬帝國,下至今天的歐洲共同市場,都要靠翻譯來進行國際**。有人說,用古希伯來語寫的《聖經舊約》和用希臘文寫的《聖經新約》,如果沒有先譯為希臘文和拉丁文,後來又譯為中世紀和近代諸語言的話,2023年來的猶太**教文化就不會產生,因而歐洲文化也不會出現。
自翻譯《聖經》起,將近2023年來,歐洲的翻譯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聖經》的翻譯是一件大事,它幫助許多國家的語言奠定了基礎。在古代希臘、拉丁文學方面,荷馬的史詩、希臘悲劇、喜劇和抒情詩,忒奧克里託斯(約公元前310~前250)、卡圖盧斯(約公元前87~前54)、普盧塔克(約公元46~120或127)的作品等等也多次被譯成歐洲許多國家的語言。
在儲存古希臘文藝方面,阿拉伯譯者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至於歐洲各國古代和近代的其他大作家,如維吉爾、但丁、莎士比亞、歌德、塞萬提斯、安徒生、易卜生、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莫里哀等等的作品,也都多次被譯成其他國家的語言。在東方文學方面,阿拉伯的《一千零一夜》、日本的能劇、中國的**詩歌、印度的《故事海》、《薄迦梵歌》、《沙恭達羅》等等都譯成了歐洲語言。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印度的《五卷書》,它通過中古波斯文和阿拉伯文譯本,反反覆覆地被譯成了多種歐洲語言,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翻譯派別
實踐產生理論,歐美許多國家的翻譯理論是五花八門的。從大的方面來看,可以分為兩大派:一派是翻譯可能論,一派是翻譯不可能論。
其實,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可能是沒有的,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不可能也是沒有的。世界上一切翻譯活動都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進行的。歐洲許多著名的人物,比如馬丁·路德、m.
阿諾德、f.w.紐曼、j.
b.波斯特加特、h.白洛克、 fr.
r.諾克斯、v.那巴可夫等等,都對翻譯提出了自己的理論。
據《開塞爾世界文學百科全書》的意見,這些理論中有些是剛愎自用的。
爭論翻譯一篇作品或者一段講話,必然涉及兩種語言:一種是原來那個作品或者講話的語言,德國學者稱之為ausgangssprache(源頭語言),英美學者稱之為original或source language;一種是譯成的語言,德國學者稱之為zielsprache(目的語言),英美學者稱之為 target language。二者之間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差距。
因為,從嚴格的語言學原則上來講,絕對的同義詞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個翻譯者,不管水平多麼高,也只能儘可能地接近源頭語言,而不可能把原意和神韻完全傳達過來。翻譯者的任務就是處理兩種語言之間的關係。
關於翻譯工作,一般的看法是,邏輯的抽象的東西,比如說數學、物理、化學等等著作,翻譯起來比較容易。但是也有含義轉移的危險。重在故事情節的作品,比如淺薄平庸的**之類,翻譯起來也比較容易。
重在說理或鼓動的作品,比如格言詩、論戰文章、政治演說、有傾向性的劇本,以及諷刺文學等等,翻譯起來也不十分困難。但是重在表達感情的高階文學作品,翻譯起來就極為困難。在這裡,翻譯或多或少只能是再創作,只能做到儘可能地接近原作,原作的神韻、情調是無論如何也難以完全仿製的。
特別是源頭語言中那些靠聲音來產生的效果,在目的語言中是完全無法重新創造的。
除了翻譯可能與不可能的爭論之外,還有直譯與意譯的爭論。這種爭論在歐洲也有很長的歷史,但在中國尤其突出。 起源
中國的翻譯理論和實踐在世界上有顯著的地位。《詩經》中就講究翻譯的信達雅,《禮記》已有關於翻譯的記載。《周禮》中的“象胥”,就是四方譯官之總稱。
《禮記·王制》提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為了“達其志,通其欲”,各方都有專人,而“北方曰譯”。後來,佛經譯者在“譯”字前加“翻”,成為“翻譯”一詞,一直流傳到今天。
由於中國早期歷史所處的環境,中華文化的近鄰在很長時間內都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直到佛教傳入前,翻譯並不廣泛存在。
歷史宗教文獻翻譯在歷史中佔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在佛經翻譯中,譯者在翻譯經藏的時候往往會在檔案中修飾,令譯文更切合中國文化。他們會在譯本中增加一些中國的傳統觀念,如孝道等。
據中國君友會佛教文獻記載:玄奘(公元600-664年)主要生活在初唐時期,是一個立志高遠、意志堅強的僧人。二十八歲時,他抱著「一睹明法了義真文,要返東華傳揚聖化」的巨集圖大志前往印度求學。
唐太宗在《大唐三藏聖教序》中對玄奘西行有如下的描述:「乘危遠邁,杖策孤征,積雪晨飛,途間失地,驚沙夕飛,空外迷滅。萬里山川,撥煙霞而進影,百重寒窗,躡霜雨而前躍。
」玄奘西行印度一十七載,其間歷經艱辛,回國時已是四十五歲左右。在他生命的最後二十年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譯經,總共翻譯了佛教大小乘經論75部1335卷,共計一千多萬字。玄奘的譯著從數量和質量上都達到了中國佛經翻譯史上的高峰。
印度學者柏樂天認為玄奘的譯作是中印兩國人民的偉大遺產,指出「玄奘無論如何是有史以來翻譯家中的第一人。」
在中國,佛經的翻譯自後漢至宋代,歷一千二三百年,這樣歷久不衰的翻譯工作,在世界上是空前的。從實踐中產生的理論,也以佛家為最有系統,最深刻。
晉代道安(314~385)主張質,即直譯。他提出了“五失本”,意思是,在用漢文翻譯佛經時,有五種情況允許譯文與原文不一致。他又提出了“三不易”,意思是,三種不容易做到的情況。
苻秦的鳩摩羅什(344~413)則主張除“得大意”外,還須考慮到“文體”。他說:“天竺國俗,甚重文制,其宮商體韻,以入為善。
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嘆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但改梵為秦,失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噦也。”(《高僧傳》卷二《鳩摩羅什傳》)
隋代彥琮(557~610)最推崇道安的理論,他主張直譯,提出“八備”和“十條”。“八備”指翻譯者必須具備的八項條件;“十條”指他對譯文體例、格式的十種規定。到了唐代,玄奘是中國翻譯史上集大成的人,文質並重,但似以質為主。
他沒有留下專門闡述翻譯理論的文章。《翻譯名義集》中記載了他的“五種不翻”的學說,指出有五種詞語只能譯音。
北宋贊寧(919~1001)總結了前人的經驗,提出翻譯佛經的“六例”,詳細**了翻譯中六個方面的問題。他給翻譯下的定義是:“翻也者,如翻錦綺,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耳。
”這個生動的比喻,說明翻譯是一種藝術(如翻錦綺),它將(語言的)形式加以改變(左右不同),而內容不變(背面俱花)。
北宋(960~1127)初期還有翻譯活動,以後逐漸衰微。它的重新興起始於明代(1368~1644)永樂五年(1407)。那時由於對外交通的需要,創立了四夷館,培訓翻譯人才。
明代末期,西學東漸,翻譯工作更活躍起來。但此時翻譯的方向已完全改變,不再是印度的佛經,而是歐洲的天文、幾何、醫學等方面的典籍,中國翻譯史已達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明代一些著名的翻譯家對翻譯工作也提出自己的看法。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1552~1610)說:“且東西文理,又自絕殊,字義相求,仍多闕略。
瞭然於口,尚可勉圖;肆筆為文,便成艱澀矣。”這是說,中西語言結構不同,文章脈絡不同,西方有的術語為中國所無,口頭解釋一下還可以做到,筆譯成文,人家就看不懂了。
同時代的一位中國科學家李之藻(1565~1630)在描寫當時外國傳教士的譯書態度時說:“諸皆借我華言,翻出西義而止,不敢妄增聞見,致失本真。”此時的翻譯往往用合作方式,同初期佛典翻譯相似,即中國學者與外國人合作翻譯,潤文的責任則放在中國學者身上。
興起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有識之士痛感學習西方之必要,翻譯活動又逐漸興起,在中國翻譯史上形成又一個新階段。馬建忠(1845~1900)強調譯事之難。梁啟超(1875~1929)鼓吹佛典翻譯之高明。
畢生從事西方社會科學翻譯的嚴復(1853~1921)在幾篇序文裡申述了他在翻譯中遵循的原則。在《天演論》序中他說:“譯事三難:
信、達、雅。” “信”是忠於原作,“達”是忠於讀者,雅是對於文學語言的忠誠。信、達、雅雖然只三個字,但體現了作品、讀者、語言三者之間的關係。
在嚴復那些譯本當中,《天演論》接近意譯,《原富》則近於直譯。他說:“是譯與《天演論》不同,下筆之頃,雖於全節文理不能不融會貫通為之,然於辭義之間無所顛倒附益。
”不過他對本書“繁贅而無關巨集旨”的地方,則又有所刪除。在《群己權界論》譯凡例中他說:“原書文理頗深,意繁句重,若依文作譯,必至難索解人,故不得不略為顛倒,此以中文譯西書定法也。
”可以看出,《天演論》是意在達旨的述譯,《原富》是辭義無所顛倒的嚴譯,《群己權界論》是不依文作譯的寬譯。但是不論譯法如何,有一點是始終如一的:即避免按字直譯,努力用新的詞或片語以求詞義的全部傳遞。
例如evolution 中文沒有與之相應的詞,於是採用“天演”一詞;liberty這個法制觀念中國當時還沒有,於是用“群己權界”這一片語。嚴復對於西文詞義的翻譯作出了可貴的嘗試,但是這方面的研究還有待開展。
五四運動以後,中國歷史進入了現代,翻譯的重要性遠邁前古。中國新文學的興起同翻譯是分不開的。第一個重視翻譯並大力加以倡導的人是魯迅。
魯迅主張直譯。他這樣做的目的是:在介紹外國思想以供借鑑的同時,還要通過譯文改造我們的語言。
2023年12月28日他在給瞿秋白的信中談到嚴復。他說:“他的翻譯,實在是漢唐譯經歷史的縮圖。
中國之譯佛經, 漢末質直,他沒有取法。六朝真是‘達’而‘雅’了,他的《天演論》的模範就在此。唐則以‘信’為主,粗粗一看,簡直是不能懂的,這就彷彿他後來的譯書。
”魯迅不主張譯文完全中國化。不完全中國化的譯本“不但在輸入新的內容,也在輸入新的表現法。”他認為中國語法不夠精密。
“這語法的不精密,就在證明思路的不精密,換一句話,就是腦筋有些胡塗。”
翻譯派在主張直譯方面,瞿秋白和魯迅見解一致。他說:翻譯 ── 除出能夠介紹原來的內容給中國讀者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幫助我們創造出新的中國的現代言語。”但是他同時指出:“當翻譯的時候,如果只管‘裝進異樣的句法’等等,而不管是否活人嘴裡能夠說得出來,──那麼,這些‘異樣的句法’始終不能‘據為己有’。
”他認為,“新的言語應當是群眾的言語──群眾有可能瞭解和運用的言語。”現代許多翻譯家基本上都是直譯派。
所謂“直譯”是指:原文有的,不能刪掉;原文沒有的,不能增加。這與譯文的流暢與否無關。魯迅譯的《苦悶的象徵》等書,文字就非常流暢,但仍然是直譯。
所謂“意譯”是指對原文可以增刪。古代的鳩摩羅什屬於這一派。郭沫若一方面說:
“我們相信理想的翻譯對於原文的字句,對於原文的意義,自然不許走轉,而對於原文的氣韻尤其不許走轉”;另一方面,他也主張:“我知道翻譯工作絕不是輕鬆的事體,而翻譯的文體對於一國的國語或文學的鑄造也絕不是無足重輕的因素。”茅盾更是簡潔了當地指出:
“翻譯文學之應直譯,在今日已沒有討論之必要。 他又說:‘直譯’這名詞,在‘五四’以後方成為權威。
傅斯年、鄭振鐸、周作人、艾思奇等都主張直譯。因此,可以說,在近現代中國翻譯史上,直譯是壓倒一切的準則。
比較歐洲和中國翻譯的歷史,以及翻譯的理論,可以看出,東西雙方**的問題基本相同。雙方都討論翻譯的可能與不可能的問題,也討論直譯與意譯的問題。但是雙方也有不同之處。
西方談翻譯理論,偏重於可能與不可能的問題,以及可能的程度。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文學翻譯難,科技翻譯易。
直譯與意譯問題,也偶爾涉及;但不是重點。
在翻譯的基礎或背景方面,歐洲與中國有所不同。在歐洲,除了最早的希伯來語以外,基本上是同一語系的語言之間的互相翻譯。因此才產生了某一些理論家主張的翻譯三分法:
一,翻譯;二,變換;三,逐詞對照本。這種三分法對中國是完全不適用的。中國決不可能有變換。
因為在中國幾千年的翻譯史上都是不同語系語言之間的翻譯,在同一語系語言間才能變換。中國偏重於直譯與意譯之爭,所謂文與質者就是。這是由於從佛經的翻譯到現代科學文學著作的翻譯,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和歷史背景。
中西雙方的思維方式有所不同,在這裡也表現了出來。中國討論翻譯的人沒有對語言本質做細緻的分析,而是側重於綜合,側重於實際應用方面,因此談翻譯技巧多,而談抽象理論少。在直譯與意譯的問題解決以後,如何解決具體作品和文句的譯法問題將提到日程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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