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農田土地承包權

時間 2021-09-06 22:03:56

1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國家法律,土地是國有財產,個人只有承包使用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權,土地使用者死後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來重新申請承包,沒有法定繼承人由國家收回重新發包。

你不是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你,你是無法承包他在生時的土地的。

徵用的補償金由你姑姑獲得,只是說土地一直由你在種,你可以要求你姑姑分你一些補償金,不分那你只有打官司了。

2樓:手機使用者

不論什麼原因,因為這個土地承包合同是你姑姑的名字,並且你姑姑一直和你爺爺生活直至你爺爺去世,因此是你姑姑的,這期間土地都是由您種,那你姑姑應該適當給你補償!

3樓:逄琦

我覺得是你姑姑的才對。因為承包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啊

4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

2:看你父親是在承包前死亡還是承包後。

3:如有遺囑,在確定遺囑真實有效的情況下,按遺囑執行。

5樓:

2023年調整承包地時,你姑姑既然沒有承包土地,那麼,雖然承包合同是姑姑的名字,這只是形式要件,但實質上是你爺爺承包的地,你合同上寫姑姑的名字,只能算是代簽,並不代表就是她承包的土地。

我要問一下:你爺爺的承包地有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嗎?如果有,那麼,是幾個人的?你爸爸和你的地是不是也在你爺爺的承包地分在一個合同中?

如果你爺爺的地是一個人的,那麼,你爺爺去世後,以你爺爺為家庭的承包單位就已經消亡,就是你姑姑也沒有繼承權,因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不存在繼承問題,家庭消亡,承包地由發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另行發包給新增人員。

如果你家的承包地與你爺爺的承包地分在一起,即:屬於同一份合同,奴才那麼,你爺爺和你家就算同一個家庭,就自然由你家繼續承包。也沒有你姑姑的份。

綜上所述,如果依法判定,2023年調整承包地後,你姑姑既然沒有分地,即使承包合同上寫了她的名字也不能算是她的地。就算你爺爺立遺囑也無權涉及法律不列入遺產範圍的承包地徵地補償款。

(「當時分地小隊長不知道我爺爺名字」這名話不符合邏輯,會不會是小隊長與姑姑串通?!)

當然,既然歸公,倒不如做個順水人情,表面上歸你姑姑(有農業局的認定為依據),你再與你姑姑談判,讓她分點好處給你。

以上答覆有點自私,僅供參考,請匆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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