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這樣放假算違反勞動法嗎,春節這樣放假 算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1-08-30 09:49:12

1樓:匿名使用者

春節是國家法定假期:放假時間為除夕、初

一、初二。其他日子是調休調來的,不是國家法定假期。

2023年春節放假安排:

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這是五天工作制的放假辦法,相當於9-11春節放假,9-10兩天週末趕上國家法定假期要另外安排休息,調整到12-13號休息,16-17號週末調整到14-15號休息,16-17號上班)。其實還是放了三天假,另外四天是兩個週末調整過來的。不是放了7天假。

今年的春節放假時間應該是2月的9、10、11三天,但是因為9號和10號是週末,所以9號和10號這兩天的週末正常休息放在12號和13號休息。

9-11號單位安排上班的,必須額外支付三倍工資的加班費,不能調休。

如果是六天工作制的,那麼10號週日這天應放在12號休息,這一天是應該休息的。如果安排上班需要調休,13號這天上班是正常的了,不上班需要扣錢。

現在很多單位春節期間安排上班或者安排休息,時間不一樣。多放假的不給工資,等於無薪假,是違法的,單位主動放假期間需要支付當地最低工資的80%的日薪。少放假的,員工請假要用日常加班來補休,但是少於四天(六天工作制,每天不超過6小時40分)或者五天(五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時上班時間)的都是違法的。

所以,你心裡有數就行了。

所以,你們單位除夕這天不放假是應該額外支付3倍日工資的,不能調休,必須支付工資。初四至初七歇班不得扣薪(按照正常排班,屬於休息日的不能扣薪),如果屬於多放了幾天假(單位主動放假的,不是員工要求的),要支付當地最低工資的80%日薪。否則就是違法的。

很多服務行業除夕年飯很忙,所以要上班,但是這天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不支付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員工提出要加班費的話,可能會失去這份工作。這個要綜合考慮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哪樣放假?

初一至初三法定假日,遇到週六日應當順延,如果不順延,則需要支付兩倍工資,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3樓:12333即時通

初四到初七是用4個休息天來替代的,因此不能扣錢。

如果扣錢就是違反《工資支付辦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法。因為法定是3天,除夕到初二。你公司調整到初1到初三,如果你告,可以讓除夕那天支付3倍工資。但是你公司補初三了,從個人角度,也是可以接受,但不合法。

初四到初6是調休的,你公司不調,不違法。

如果你是餐飲行業,服務行業,其實很難執行的。畢竟這個時候酒樓等生意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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