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公司要在員工工作滿一年後才會幫你購買保險,這種規定合法嗎

時間 2021-10-14 20:05:11

1樓:陽光的不想起名

正常,防止你跳槽,通過控制員工福利來留人

2樓:盧珈藍樹

這是霸王條款,不合法。應在合同成立之時 繳納社保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只要簽了合同就要入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公司說要 滿一年工作的員工才上保險,這樣合法嗎?

5樓:德來福示妍

【社會保險

繳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簽訂一年的合同,會有一個月的合理試用期,按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就應該有保險。

7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單位要求員工 工作滿一年,才上保險肯定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是正式員工就可以享受保險,看你們多久轉正了。

主要是很多民營的小公司,很少遵守這方面的規定

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就已經跟員**頭說明必須工作滿一年以後才可以購買社保,合理嗎

9樓:馬鈴薯

絕對應該要求!

因為,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都是必須的,即使你只工作一個月,你也有權要求公司繳納社保!這是你的權力!公司的義務!

並且....從法律上說...公司所謂工作慢一年才可購買社保的說法....是違法的!這也許就是公司只在口頭說明的緣故。

另外,如果公司不予繳納社保的話,建議工作時有意識蒐集有關入職、離職的時間證明,用於日後向勞動保障部申請仲裁,強制公司補繳社保!

10樓:彭家圍子

公司與員**頭約定工作一年以後購買社保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該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你口頭認同,也可認定該約定無效。違法的約定都是無效的約定。

你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對於工作以後未繳納的期間,公司應該為你補繳社會保險,不能補繳的部分,應該相應的給你補償。對於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公司在你的工資中代扣代繳。如果公司堅持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11樓:律師萬贏

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約定排除。員工因此主張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員工在此期間發生工傷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

如在此期間生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因未購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導致不能享受保險待遇,費用由單位承擔。所以風險極大。即便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不購買社保,也是無效的,因為該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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