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娛樂場鎖
若是簽訂的委託合同,租客已經繳納相應的房租,房東無權要回房子;如果與託管公司簽訂的是租賃合同,房東未收到房款可以要求收回房子。
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限內,房東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雙
方的合同約定,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由於趙先生的租賃合同到明年七月份才到期,他
可以依法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維權,不需要立刻搬走。如可以通過與房東協商,要求房東
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房東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並根據合同約定賠償相應違約金。
2樓:吳詩妍好
我覺得你跟房東就不要計較了,你首先應該做的是找下託管公司呀,
如果你錢給了託管公司,他們會出一份合同,或者是相關的收據之類的,並且有房東的簽字等等認可的呀,
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你有可能被託管公司騙了呀,可以報警。
3樓:木子
你們在租房子的時候肯定會有租房協議,房東趕你們走是不合法的,房東可以去找個託管公司要房租,這個你們是沒有關係的。
4樓:君哥爰生活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房東沒有收到託管公司的房租,房東要趕你們走,如何維權,你可以拿著證件兒到人民的法院進行起訴啊。
5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樣的事情說明你不是直接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而是與中介一類的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因此,當房東拿不到房屋租,有過激行為就很正常。
而這種情況,你也只能找與你簽訂合同的對方協調解決。
6樓:雨to天
房東趕你們走,如果你們確實已經交了房租,那麼不要管,要是過分了,直接告他。
7樓:蟲二
你就不走。
打**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號碼是12315。
8樓:快樂的回憶
現在是把房租交給了託管公司,但是房子是房東委託給了託管公司,現在房東收到房租,要幹我走怎麼辦
9樓:
房東把房子交給了託管公司,就構成了房東和託管公司有合同關係。託管公司和你們簽訂合同後,也形成一個你和託管公司的合同關係。所以,房東趕走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0樓:爬過四季的小蝸牛
你們交了房租給託管公司的付款憑據呢,拿給房東看啊,如果是託管公司不給房東,那就跟房東一起懟託管公司呀,
11樓:錢馬
這個你們完全可以找中介公司。因為你們是通過中介公司。租的房所以有嘛問題找中介公司。
那房東不應該朝你們應該找中介公司。因為你們是租戶,並沒有和房東建立什麼關係。只是和中介公司簽約。
所以中介公司要是不給,可以告訴房東到法院起訴。追討他的房租錢。
12樓:來自鳳凰山鶴髮童顏的米老鼠
房東是跟託管公司存在租賃合同,而你又是存在跟託管公司有合同。跟房東是沒有合同關係,房東無權趕你走。你可以拿合同告到法院去
13樓:商標註冊服務
可以選擇報警,找到二房東要求退款。
14樓:餘綺煙
你可以投訴託管公司或者到工商管理部門去維權,要求託管公司給個確切的書法。
15樓:酷愛釣魚人
你的合同給房東看啊,然後讓房東找託管公司。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有正式的合同或者是交租的憑據都是可以拒絕搬走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協議走,直接起訴託管中心賠償這部分損失
18樓:關振翱
你可以到房管局進行投訴
19樓:池綠夏侯
我也遇到這樣的事該怎麼辦,房東叫我要麼搬走要麼,交房租,報案了,民警只讓我登記一下就行了,有沒有知道該怎麼辦
20樓:珍惜擁有的
打**先去問託管公司說個明白。
21樓:可靠的
聯絡客服詢問怎麼回事,要不就報警,不屬於你們的問題,也可以尋求記者幫你
租房合同內未約束房東任何違約行為,房東在合同期趕我們走以及漲價該怎麼維權?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做中介 一般合同我們都從工商局備案的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不知道你們怎麼找中介的
不過你們也不用擔心 你們有押金的收條 你們可以品這個退押金的在房屋沒有任何損害的情況下 任何人都無條件退回押金還有在合同期未滿 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你搬出來 或者漲房租 房東賠違約金給你們的
我不知道你們在哪個城市
還有既然房東不講理 你也不用講理 就賴在那兒 他也沒理說你們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內漲價不合理,就賴著不要怕。
有錢的就怕不要命滴。
電影裡不是有句話這麼說來著嗎,人至賤則無敵。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妹子,不統一他漲價,也不搬家,沒事的就算合同沒約定也沒事就賴著不走。挺住啊。
2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事領域,尤其是合同法領域,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業內人稱為「約定大於法定」,也即這個意思。所以此問題不應特別關注此條款的合法性,不知你們的合同是否是格式條款,如果是,或許可以《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主張其無效。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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