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合同協議已經生效,是否可以回去取決於公司態度。
職工與公司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已經移交工作,結清工資,並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勞動關係已經不復存在。職工想回去繼續工作,只能與公司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重新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經用人單位同意。
職工雖然已經與公司簽訂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但並未完成移交工作,結清工資和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勞動關係還沒有完成解除,但協議並非用人單位採用欺詐或者脅迫訂立,非經用人單位同意,必須履行。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廢止協議。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濤聲海韻
合同不到期,公司讓自願離職給補償,我簽了,現在後悔了,不能反悔。雙方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協議有效。
3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在法律上你與原單位已經沒有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想回去,只有與原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之後公司要求我簽訂一份自願離職的協議書,然後給了我經濟補償金,那我還能夠領取失業金嗎?
4樓:快樂公子
合同到期之後公司要求籤訂一份自願離職的協議書,然後給了經濟補償金,在你沒有找到工作之前,又交過失業保險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5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是有條件的,因為客觀原因被迫離職,然後經過努力或者是**相關機構培訓後自然不能正常就業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而且在這之前保險繳納一年內正常繳納!
我在現在的公司幹了三年,現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讓我寫一份自願離職單再給我籤外地的合同,我不同意就沒續合
6樓:lawyer李在路上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合同沒到期,用人單位讓我籤自願離職單,屬什麼行為
7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但公司要求勞動者自願辭職,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
8樓:
這是要開除你,你簽了自願離職單就可以不用對你做補償
9樓:火雲雜談
辭退。得讓公司做出補償
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自己自願離職,我還能獲得補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願離職也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同事證明也可以證明你在次單位工作過。其實解除勞動協議書就足夠證明了。 如果您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支援!
11樓:
1、你那張「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就是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但你也承諾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與權益。
建議你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再說吧。不管怎麼樣都要試試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已經有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了,有保險卡、離職證明、工資卡等的了,其他的證據是不需要你去舉證的,由用人單位舉證,所以你只要提出你的主張就可以了。
2、你們之間的協議,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屬於無效約定。
3、你在公司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從你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直到你離職之日。
4、你是被辭退的,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按照一年兩個月的標準,不足半年按照一個月的標準計算。
5、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收費的。
13樓:吉里吉里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援經濟補償金。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首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其次、《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為了想辦法逼迫員工自願離職,簽寫合同到期,叫員工領取失業金作為補償。可以告公司的不正當行為嗎?
14樓:yyy糯米網
職這種情況估計告不了吧?那你們那邊情況還好一點,最起碼他讓你們領取失業金,像我們這邊公司,他為了讓員工辭職,他把員工調到最不願意的崗位上去,逼員工自動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人要讓自己增值,這家不打,打西家,退出不是我打不過你,是我讓你,境界完全不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
合同到期,公司搬遷我不想續簽有補償嗎
公司搬遷的,勞動者不想變更工作地點的,公司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
我合同快要到期公司不和我續簽我能得到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