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時間 2022-01-17 10:25:12

1樓:搜狐焦點

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最糾結的就是這個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麼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而對於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後這個問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

」,《物權法》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分為兩部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針對該兩種使用權的續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期申請或等待**有關部門的批准。

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能自動續期,而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期。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於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和增與。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義務和權利隨之轉移。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2樓:搜狐焦點

什麼是商品房使用年限?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裡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裡的。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3-0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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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滿後怎麼辦?

3樓:搜狐焦點

70年產權,到期後根據物權法規定續你當時買房子的土地出讓金1%-3%,現在應該是自動續簽了免費了。

4樓:法幫網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1)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通過總結,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房主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所以,購房者不用太過擔心商品房70年產權問題。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少 到期後怎麼辦?

5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麼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3年前開始算的,購買了這套商品房,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樓:贈送

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願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麼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7樓:用雨琴昝欣

你好!商品住房的使用年限,有70年和50年的使用年限,現今基本都是5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續,具體操作就需要詳細的問過你要買房的地方。

打字不易,採納哦!

8樓:搜狐焦點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

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

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

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若使用者放棄續期,相關部

門則會給予使用者一定的補償。

房屋使用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9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10樓:風的視角

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拓展資料:

「房產證」是由《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張證件組成的。

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合一的,只有一張《房地產權證》;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兩證分開的,那麼在辦理購房提取時,就必須同時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者一般被稱為「土地證」,前者是我們一般說的房產證。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就開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

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是40年的,到期後怎麼辦

1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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