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幹了不給開工資還扣押金,辭職,老闆不給押金還扣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2-02-06 23:30:03

1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收取押金和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拖欠工資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條例》

18.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絕望的氣息

最簡單的是,你得證明你和超市存在僱傭關係。

之後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未拿到工資,以及單位扣押金的事情(扣押金本身不合法)。

而且。沒有什麼四天不給工資的說法。

到時候你要提出訴求,你直接連四天試用期都算在裡面。就是這麼多天要給工資。

如果你還有加班的證據,連加班工資一起算。

考勤、加班等,你只要提出訴求。如果企業說不符合實際情況,這個舉證責任一般在企業。

所以最關鍵是,你得證明和超市存在僱傭關係。

打工押金被扣300元,不幹了還能要回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單位不能收押金,扣押金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9條)

二.這個同意書由於約定了工作時間等內容,所以應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同意書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26條的規定,否則無效.

三.你的工資有滿勤獎100元,這個錢是要求全勤才有的.

按國家規定,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因為法定節假日也要算工資,

所以,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故你的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1250÷21.75=57.5元

綜上,公司的規定也是違法的.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足額支付你工資.

四.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要求退還押金,並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無法協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不收費.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獨自等待阿斯

1、公司扣押金是違法的,屬於剋扣工資行為。所以你是可以要回來的。

2、籤的同意書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的,只要公司規章不違法,那麼你就應該遵守。但是如果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有衝突的話,那這部分規定就是無效的。你即便籤了同意書,也無須遵守。

5樓:浮生若茶

能要回來,工資連同押金企業都是要如數返還勞動者的,如果你手裡有相關的資料就更好了;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企業收押金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了,如果告到勞動部門企業也得不到便宜

6樓:匿名使用者

收取押金違法。

用人單位收取押金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強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賠償損失,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7樓:林允真

扣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你籤的是什麼?

辭職,老闆不給押金還扣工資,怎麼辦?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和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合同,不存在辭職報告要滿一個月之說,所以可以走的;

2、問題是老闆不給結工資。這就需要你據理力爭了。實在不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0樓:

1.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有更妥當的處理辦法。第一,工作2個月一直未籤書面勞動合同,老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第二,老闆收取抵押金,違反了第九條的規定;第三,如果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了社會保險徵繳條例的的規定。

隨便根據哪一條,你都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等老闆批准。

2.同時,你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監察部門投訴,或到仲裁、司法機構申請仲裁、起訴,主張你下列權益:第一,根據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索回抵押金,老闆還要受到500—2000元的罰款處罰;第二,老闆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第八十二條規定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給你的雙倍工資;第三,應當按月為你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四,試用三天的工資,有足夠證據支援的加班工資;第五上述補發工資的50—100%的經濟補償金。

此外,解除勞動合同時,工資同時結清。

我不想幹了辭職公司不給工資和押金 我該 怎麼辦

1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證明你是在裡面工作的。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只要你證據充足,絕對是他們要賠錢的。

13樓:百事之度

工資跟押金的實際用處,就是限制員工的流失.辦法一: 如果你能做到讓他開除你,那就是人才,他恨不到你走,趕快結清錢給你,讓你馬上消失.

第二: 看經理或老闆是什麼樣的人,有時候,如果剛進來就說好要做這麼久,而你沒做到的話,那就危險了,可能不會退返你了.當然要好好找他們談.

沒有辭職就不幹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您好,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報酬是有法律規定的,不結算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這種方法方式簡單。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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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不給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