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資深勞動法的幫助

時間 2022-03-20 22:45:06

1樓:林允真

短期工業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從入職起簽訂,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

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

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

工資報酬。

綜上:建議收集證據:《考勤表、工資條、工作證》等於一切有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按加班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請求。

3樓:簡簡單單

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很簡單:一,你的工資明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二,每天工作12小時,其中有四小時應該按加班計算,是正常上班工資的1.

5倍,週六週日上班支付二倍。這是法律要求的。

不過如果你只是希望拿到應得的800元的話,先把上班這些告訴勞動局,然後也告訴勞動局,如果企業支付你應得的工資的話,這些你可以不再追究了,也許你馬上就能拿到應得的工資了。

4樓:移居火星

撥打114轉接勞動監察大隊,告他吧。

5樓:俊面修羅

08年《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算,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責任風險更大。

既然你們沒有約定試用期,那麼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工資就應當按照約定的800元支付。而且800元有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廣州、深圳每月最低工資1100元,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沒有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且通過審批的,應當實行標準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計算,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算作加班費。

針對你的情況,首先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對事件進行處理,當然,肯定書面申請更好一些。其次,如果遲遲沒有得到處理,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提供相關證據之後,應當是能夠解決的。最後,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10元)。

不過,簡單案件一般來說,只需要第一個步驟就能解決。

6樓:手機使用者

1.你的工資有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這種做法違法,你們老闆應該要給你補足差額;

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一共加班的時間,以小時計(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加班的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的150%,具體計算式:月工資/20.

83(標準月工作天數)/ 8小時 * 1.5* 總加班小時數。如果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都是違法的,你可以打**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7樓:葬心月夜

解決方法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解決不了尋找勞動糾紛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你需要提供給監察大隊的是你在老闆手下幹過活的事實證明(勞動合同或者出勤表之類的),投訴理由可以有很多個,比如不簽定合同或者拖欠工資等

3對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問題的處理不滿意的話可以訴訟法院(下策,費時費力費財)

勞動法問題,勞動法問題

你在公司工作十五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己視同公司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你目前的情況,提一點個人建議 首先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單位不給補繳,你應該走法律程式,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去勞動仲裁機構請求仲裁,...

新勞動法和舊勞動法的區別,新勞動法與舊勞動法的區別在哪

翻翻立法記錄,根本就沒有什麼新舊勞動法之說.不過倒是有個勞動合同法,它是勞動法的細化,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程式,條件,保障及措施.而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依舊有效. 新勞動法更注重了對於民工等下層勞動人民的法律保護.新勞動法與舊勞動法的區別在哪?10 三界大亨 新舊兩法的五大重點差異 1 勞動關係的建...

勞動法問題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