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請問有無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老闆給你表弟上了社保(工傷保險)那麼可以通過社保進行報銷;如果沒上社保,那就是老闆違法用工了,他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多次協商不成,那就要採取法律手段了,可以去仲裁委提出仲裁,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這期間要注意證據的蒐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可以通過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來進行,這就需要你表弟蒐集一些證人證言、提供書面的證據(比如日常工作中的檔案,炒菜的師傅的話,可能沒那麼多檔案,那就找找有沒有和老闆書面往來的檔案吧,只要能證明他在那兒工作過就行,越多越充分越好。或者工資單什麼的)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表述的事實,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因為該老闆並未購買包含工傷保險在內的社保(一般大排檔不可能購買了),因此不能獲得相關的保險賠償及醫療補助,因此,只能直接要求老闆負責相關費用,並進行醫療期補償及傷殘賠償。
無論其是否推脫,因工傷鑑定有時間限制,最好是儘快進行工傷鑑定,以便能更好的追究老闆的責任,及獲得相關的補償。
3樓:泰安馬律師
醫療費應當由僱主承擔賠償。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樓:
1.如大排檔有營業執照的話,你表弟的傷應屬工傷。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申請勞動仲裁。
2.如大排檔有營業執照的話,可直接去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3.工傷和人損的賠償專案大同小異,主要有如下幾項: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工傷為停工留薪期工資),交通費,食宿費,殘疾賠償金。
4.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傷殘鑑定由司法鑑定機關進行,鑑定的時間均為**終結,傷情穩定之後,你所說「現在醫院鑑定為2級傷殘」不知何意。
5樓:
勞動合同法沒有說明相關的未訂立合同存在勞動關係應該怎麼辦處於怎麼樣的責任,但若是你表弟那工作一年滿了那麼算是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若不行可以參考也可以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表弟屬於工傷範圍內,你表弟的老闆負責相關的醫療費用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若上述完結後繼續做也能做,但記得籤合同;不做的話當事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
不過事後說下,你給的分數太低了!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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