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有工資嗎,實習期間有工資嗎

時間 2022-09-13 12:45:04

1樓:智聯校園

實習有工資。

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的同時,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勞動報酬,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卻是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實習生願意到實習單位實習。

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並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並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並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係。

實習工資怎麼算

針對應屆畢業生的實習工資,我國法律中沒有進行規定。實踐中一般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來計算。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2樓:智聯校園

實習生的工資,沒有法律規定,沒有具體約定,不發工資,也不違法。

因為實習大學生與學校依然有教學關係,還處於沒有畢業的狀態,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檔案也放在學校,單位根本無法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係。而且這種實習本身的目的在於接觸社會,實踐自己在書本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而不是專業訓練,其根本目的在於教學。

實習生是指在校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力撿學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沒有工資一說,也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實習生的工資,至於提供勞動之後的報酬,主要看雙方如何協商的。

實習期間有工資嗎

3樓:賈寶驊律師

如果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實習協議中約定了工資和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實習期有工資,工資應按協議的約定來支付;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則沒有工資。實習生與單位之間一般不視為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資訊;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實習生實習期間有沒有工資?

4樓:智聯校園

有工資。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 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六條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另外,實習生願意到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並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並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並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係。

***於2023年4月公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 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實習期間有工資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勞動合同法》對實習期並無規定,僅對試用期進行了規定。

2、實習期

與試用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3、如你所指的是試用期,改段期間工資,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設定了底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內幾個月的工資是一樣的。畢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對於業務是一個逐漸熟悉的過程,用人單位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發放工資。實習期有工資,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勞動者已經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是有工資的,工資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普通用工建立勞動關係是按照試用來進行,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味之膄大廚

有的如果你還是在校學生,與企業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見《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

實習期雖然不存在勞動關係,但還是受勞動法的保護。

實習期要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見《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7條的規定;

福利和加班費應該適當考慮(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實習生的貢獻,按照實習生的工資標準的50%-100%支付都可以),崗位津貼不考慮,因為實習生不能勝任崗位全部能力,所以不用考慮。 象你這種情況,如果是你們學校安排你們去實習的,你可以向你們學校反應,由學校和你工作的單位協商;

如果是你自己找的,那就不是什麼實習了,要是他們不給你工錢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8樓:智雅瓊

按照常規入職前七天是試崗期,大部分單位在此期間辭職的人員是沒有工資的,但這是預設潛規則,並不是法律規定。

按勞動法來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9樓:胡漢gay先生

勾有的,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只要是為他人勞作就必須得有工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雖然說實習工資比較低,但終究還是有,加油啊

10樓:百度使用者

仔細看了一下你是在學校,這個問題還真的很難給個對或者錯的答案。

實習期,實際上在法律上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為你沒有和事業單位/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好的企業,會簽訂一個實習協議(三方),通常會約定一個實習期的補貼(注意,不是工資),具體補多少見仁見智,看企業良心,好的企業還會購買一個商業保險以保障實習期的學生意外風險。

而且實習期不是試用期,完全是不納入你的工齡計算的。

講簡單一點,你本身沒畢業,檔案和監管職責(關係)都在學校掛著,實習是學校允許(或默許/或安排)的課程(要求內/以外)的離校「實習」。你很難正大光明的要求對方給報酬。。。。

關鍵是是否還牽扯到畢業後「分配」,哇,好有歷史感的詞。但是學校體制真心不熟悉,不能亂說話。

這種情況,看好法律性的檔案(例如實習協議),如果有「報酬」說明但是你們沒拿到,唯一的解釋就是學校給吞了,你們確實可以和教育局反應,絕對是學校違規操作。嗯,但是反應完有沒有作為和後果,你只能自己掂量。

釋出於 2018-03-16・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空白與無 (提問者)

謝謝!但是我們這邊學校的確是發了一份甲乙丙三方的實習協議書

rayaqua (作者)

協議裡關於實習報酬是怎麼約定的呢?如果是校方主導的實習安排,完全可以理解為課程的部分要求,平時上課你要付學費,去校方安排的機構實習也沒有法律保障要付學生報酬一說

11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間是不給開工資的,但是也應該給點生活費

12樓:gold橙汁

有工資的。實習期在正規企業,一般都會和實習生簽訂一個實習協議,包括實習工資,實習時間,工作要求等等。

實習生的工資是勞動報酬,有法律保障的,企業也要每月按時給實習生髮工資。但是,實習生的工資一般比較低,不能和正式員工相比,而且沒有五險一金。

作為一個實習生,在企業要好好工作,完成自己的工作職責,當然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拿到應有的勞動報酬。

13樓:diamond小云朵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一些用人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如交通補貼、飯貼等)。目前來講,實習期(未畢業的實習生)的工資一般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約為當地社會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60-70%。

實習大學生不是適格的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習大學生跟實習單位之間屬於民法的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按僱傭關係調整。關於實習大學生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與大學生簽訂的實習協議的規定是否合法,

1、看實習協議是否是真實意思的體現,不存在強制、脅迫情形;

2、雙方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不違法,但是不提供薪資報酬有違反民法公平原則的嫌疑,畢竟實習大學生提供了勞務,不過數額由雙方自行約定;

3、對於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貴司依法必須承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傭關係明確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實習大學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車以外的其他福利看雙方的約定,法律無強制規定。

二、實習期的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工資怎麼算,實習期間有工資嗎,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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