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才發覺與自己預期不符,應該離職嗎?

時間 2025-02-11 09:05:18

1樓:夏季微涼

不應該離職,你應該好好適應現在的工作,說不定會有很好的發展機會,因為如果經常離職會對自己的職業發展產生不好的影響,因此不建議經常離職。

2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覺得如果發現與自己的預期不符,這個時候完全是可以離職的,並且我覺得這也算是非常理智的乙個行為了。

3樓:阿公尺巴

入職後才發現與自己預期不符,如果是比較喜歡這份工作的話,那就不要去離職。

入職兩天不合適儘快離開嗎?

4樓:電子科技小達人

是的,還在試用期中可以離開,試用期本身就是求職者和公司相互選擇的乙個過程。

入職不適症:指職場新人,包括應屆畢業生。

重返職場的新媽媽及轉入新行業的人。由於難以應對職場壓力、工作內容的變化等原因而出現的種種短期內極不適應工作的症狀。專家建議有入職不適症者要調整好心態,認真工作,主動學習,勤奮努力,出色完成工作任務,實現自我發展。

表現:

容易出現入職不適症的三類職場新人:應屆畢業生、重返職場的新媽媽及轉入新行業的人。

1、不適應社會的人際圈子。從學校走入社會,是人生大的轉折點。學校裡面同學之間的關係是單純的,而社會卻是乙個複雜的圈子。

進入職場,面對的都是比自己年齡大的同事,再延續我們學生時代的說話行為方式,很難融入。一段時間後,就可能感覺到自己在乙個被遺忘的角度,與大家格格不入。嚴重的甚至會出現身體不適。

2、不適應激烈的競爭環境。職場如戰場。公司裡面的競爭往往是非常激烈的,這種競爭**於各項考核制度,像末尾淘汰制,kpi考核。

相對比較法,崗位分級。

制度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激烈的競爭制度,需要很強的抗壓能力。

應屆畢業生習慣於鬆散的環境,在考核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

3、眼高手低,頻繁跳槽。大多數人上大學,就是為了找乙個體面的工作,農村的學生尤為明顯。曾經的天之驕子,曾經是父母的驕傲,如今卻在乙個最基層的崗位,做著不起眼的工作,許多人往往接受不了這種心理落差,認為自己懷才不遇。

於是不安心工作,總在尋求新的理想的崗位,於是頻繁跳槽。

入職3天覺得不合適可以離職嗎?已經簽了勞動合同

5樓:老梁和你聊故事

入職三天可以直接離職麼。

入職三天辭職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期滿之日既可自離職。

入職三天可以直接離職麼。

二、員工入職三天離職有工資嗎。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員工入職三天離職是有工資的,員工入職後,就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不管是工作幾天離職,都應該拿到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一)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

三個月以上不度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問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同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6樓:網友

入職3天,還在試用期,如果自己覺得不合適,或者自己有另外的打算,可以提前3天跟公司領導說要離職就可以了。你甚至可以直接自離,自離就是3天的工資沒有了,相當於白乾了,不過不建議自離,這樣對自己和公司都不好,好聚好散,只要你不想做了,別人也不會強留著你的。

7樓:佴覓露

不合適可以離職嗎 已經簽了勞動合同 應該是可以離職的 沒問題 你覺得不合適的話 要提前乙個月跟別人打招呼。

8樓:戶翠柏

入職三天,覺得不合適,可以離職啊,簽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啊。

9樓:九哥哥麼麼噠

入職三天覺得不合適是可以離職了,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入職三天,覺得不合適要提前申請等到審批下來,才可以離職。

10樓:life小王

離職是自願的,怎麼不可以,再說你這才去三天,也沒啥工作可交接的,找領導說一下就可以了。

11樓:繁星點點

感覺不合適的話,修可以堅持一下,不要離職,因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離職的話,會賠償一部分經濟的損失的。

12樓:網友

可以離職,但是必須按照簽訂的合同進行處理。有提前離職必須注意的條款,按此處理即可。

13樓:蘇主任

入職三天也是可以離職的,但應該正式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才可以離職,不然下一家入職你也很麻煩。

14樓:是橢橢呀

既然覺得不合適,當初就不要簽訂合同。既然已經簽了合同,就按照合同辦,提前30天書面申請,想早點離開和單位協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職,不管籤沒簽合同,你都可以提出離職申請。

16樓:淡水小魚

已經簽了合同就好好的做下去,才入職三天就覺得不合適,想離職是要違約的,公司可以追究你的違約金。

試用期內發現工作和自己預期的不符,是否該辭職呢?

17樓:猴厚談娛樂

試用期內發現工作和自己預期的不符,是否該辭職呢?

1.如果你在試用期內真的覺得自己與公司不匹配,可以選擇離職,但希望最好是經過深思熟慮後再做決定。工作從來不只是簡單的工作,它需要結合自身的長遠發展。

這份工作能否成為跳板,還是會繼續向管理方向發展等等,我們都需要考慮清楚。公司的發展路徑,同事之間的競爭程度,應對外部變化所做的戰略調整,都會影響我們實現目標的過程。離職前,你需要綜合考慮所有因素。

這個家庭真的不適合你嗎?一般來說,薪資福利一般在入職時介紹,但有些公司人員對於招聘業績講一半,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工作不要目標太高。

每個人都是從基層做起,打好基礎,然後思考自己有沒有得到什麼。

2.社會是殘酷的,沒有人會照顧你的情緒。比如職場上,在選擇妥協和放棄之前,先確定自己還活著,在理想和現實中優先考慮現實,做好現在的夢想。

如果目前的情況與你想象的相差甚遠,儘快離開。試用宴手期簡單快捷,可以馬雀祥氏上投入精力找工作。等到成為全職員工只會浪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權衡之後,我們發現現在的薪資、發展、工作環境和我們瞭解的大不相同,短期內不會有變化。這時,我們可以選擇立即離開,去尋找下乙份工作。當然,這個操作的前提是你確定你現在的工作真的不是你自己,你有一些積蓄(3個月左右)來解決換工作時遇到的經濟問題。

3.利用崗位之間的差距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利用目前的經驗整理出以後找工作需要注意的點:比如面試時可以從側面瞭解部門同事的平均年齡(可以看到公司的穩定性和晉公升機會), 而且你可以在面頃散試後通過朋友查詢公司的現狀(只要工作跨度不大,他們基本都在乙個圈子裡,你就能知道公司和部門目前的運營情況)。

在薪資面試環節,我們需要明確崗位的基本工資。

和年薪,並要求對方在offer上註明年薪(如果對方願意)等。,並利用以上要點在找工作時儘量避免,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發展的工作。

18樓:將軍子馬拉拉

應該辭職。如果再這樣的單位發展下去的話,也不會讓自己有乙份非常好的返鎮工作,而且漏衡粗不會有乙份好的收入。所以應攔罩該立刻放棄。

19樓:巨集盛

應該辭職。說明這個公司的真實性不是特別高,如果以後在這樣的公司工作的話,對自己影響也是很大的。

20樓:巨集盛星辰

應該辭職。因為沒有必要強迫自己待在自己不虧衫老喜歡的地方,否則的話銷公升也是在浪費時間,會讓自己的塌哪工作效率非常的差,在工作的時候也會感覺非常的煎熬,一定要選擇和自己預期接近的公司。

入職兩天不合適儘快離開是什麼原因?

21樓:小***聊娛樂

可能李公升前感覺適應不了公司的環境,人際關係,自我的發展空間等等。

一般是應聘人員對自己定位不準,或者還沒有下定決心,拿定主意之後又臨時變卦。這種情況其實一笑迅般較少。這種情況的出現,更多的是企業的問題。

題主問的入職後要怎麼做。這個問題你其實不用思考了。

你要做的是先把招聘這項哪清工作理清了。招到合適的人了,入職後的工作才好開展否則,就是進來-培訓-離職這樣的惡性迴圈現今的現實也確實招人難。但這種招人難,對於一些有明確自我定位的企業,有明確要求的招聘人員那裡,是不那麼難的。

新員工入職兩天離職處理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覺得工作不合適應該辭職嗎?

22樓:柴景彰

不辭職。工作順心如意的應該是很少數,試用期更應該鍛鍊自己的心性,如果有不合適的可以和上級溝通提出,不要一不順心就有人,後面你的工作只會越來越難做。

23樓:宮燈百合

應該辭職。如果一開始就感覺不順心,也會影響後面做事情的心情,工作千千萬,總有乙個適合自己的,所以千萬不要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委屈了自己,不敢辭職。

現在不敢辭職,做著什麼有不順心,到了正式或者幹了一段時間,依舊不順心,到時候照現在的思維更是不敢辭職,這樣你做這個工作,會一直很憋屈。

所以說,一開始發現了不適合,就放手吧,再努力尋找一下,總有乙個適合自己的工作。

24樓:職場導師鄭碩士

你好!當然要辭職。試用期覺得工作不合適應該馬上辭職,重新選擇適合自己的工作。

25樓:仇晴霞

我個人認為不辭職。

首先,無論是在工作上還是生活上,它總有不稱心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不應該選擇去逃避,而應該是直接面對問題,努力想辦法解決它。

再著,如果試用期覺得不合適就辭職了,那以後的工作怎麼辦,難道也用辭職來解決嗎?那可以說覺得試用期不合適就去辭職這是小孩子的做法,這是不成熟的表現。

26樓:冰紈

可以辭職,既然覺得不合適了以後工作有很大的可能有會不順心,會造成很大的精神內耗,不如早點辭職,去找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當然我們也要有耐心,判斷好自己是否真的不適合這個工作。

27樓:大紅娃娃

1.首先要明白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試用期既是看工作崗位是不是自己喜歡的,合適的,未來發展平臺夠不夠大,也是企業考察員工是否能夠融入團隊,服從管理,能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2.其次要明白這個崗位或者這個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個人在求職時,要明白為什麼要投這家簡歷,為什麼要找這份工作?而不是像小孩過家家一樣,試用一下覺得不好,不合適就要辭職。

這既考驗個人的持久力,也考驗個人的自我評估能力。

這兩點考慮清楚了,你自己也就明白要不要辭職,路是自己走的,任何人不能夠告訴你,該怎麼走,該往**走,但在走之前,一定要選好路,堅持走下去,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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