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 世博短期合同 50

時間 2025-02-20 10:20:29

關於勞動法-世博短期合同

1樓:曾偉

首先,上海市從2010年4月1日期開始執行112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標準針對的是標準工時制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標準摺合的最低小時工資為元。你每天工作12小時,即加班時間為4小時,加班工資為標準的倍,此外你週六週日也上班且未安排調休。

那麼週六週日的工資為平時的二倍。這樣即使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資,週六週日只上一天班你的工資至少也為2597元1120+840(每月週一至週五加4小時班工資)+637(週末上一天12小時工資)。所以公司向你支付的工資標準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

此外,公司部給你們勞動合同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3、工資發放證明,證明你實際拿到的工資。有了以上證據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現在提起或等世博結束提起都可以。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企業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2樓:網友

第。一、以大局為重,先服從安排,畢竟世博是國家的大事,即可等世博開完後,秋後算帳;

第。二、請注意儲存你所能經手的任何證據(無原件可保留影印件);並記錄你每天的工作時間情況;並記錄你領取工資的數額與領取時間;

第。四、日後你可提以下請求:1、剋扣工資;2、拖欠加班費;

第。五、一定要合法合理的提自己的要求,絕不可無視法律和規定,做破壞世博形象的事情。

本人是相對懂一點的人,可郵件諮詢:

新勞動法下短期合同的問題

3樓:小鈺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只要雙方協議一致,籤多長時間的合同均可以,乙個月甚至1天的合同也可。

4樓:網友

新勞動法規定是一年起籤,比以前好多了,2008年1月1號以前是至少籤3年呢。

勞動法長期用工合同和短期用工合同的區別

5樓:順的來

我們先說長工吧,長工是規定時間,按月發工資的、有規定試用期、勞動力跟工資是相等的、試用期沒過提前三天結工資,過了試用期是要提前乙個月的!合同沒滿被開除是有陪工資的!

短工就不同了,做不到一年的,可以按天結算,但是勞動力是不跟工資相等的,公司可以隨時開除你不做任合的陪常!

6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中有三種: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法長期合同與短期合同解除的問題

7樓:黃村村長

合同解除補償金只與實際已工作年限有關,與合同剩餘期限無關。

8樓:深圳張勇

要看解除的原因,原因不同,賠償不同。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9樓:麥在他鄉

相同的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不管你是兩年或者是十年的合同,解除補償是一樣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0樓:彭家圍子

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是「勞動合同年限」。因此,你只要在這個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是否籤合同,都適用這個規定。在2008年以前沒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在2008年2月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屬於用人單位違法。

在未籤勞動合同期間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11樓:網友

簽過,且合同期已滿用人單位依照該條款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戊波

指的是你實際工作的時間,可以不考慮是否簽過勞動合同。

13樓:o窮樂呵

簽過合同的,沒簽合同就涉及到雙倍工資了。

勞動合同法

14樓:墉法文選金

可以離開的 ,公司說法是不對的,提前三天即可。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

你的合同上寫道了麼?如果使用期內簽訂的 不管是合同還是三方協議寫到了 就合理 如果沒有籤什麼 那隨便你走啦。

16樓:網友

合同上規定合同期限沒,如果只有試用期沒有固定期限,那麼試用期就是正式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過已經幹了15天,無法提前30天通知,因此,就需要您幹到30天,合同截止,不續簽就可以不幹了。

如果合同上規定了固定期限,如1年勞動合同,試用期1個月,那麼試用期內想辭職的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書面的比較好)。

勞動合同法,保密協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如果合同的約定沒有違法的話,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這不是競業避止條款,如果是競業避止的話,離職後,公司應當給予競業避止補償的,否則該條款無效。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8樓:瞌睡六

保守商業秘密是不需要支付費用的。竟業禁止協議可以約定,但是需要離職後按月支付費用,個人違反,單位有權起訴,單位不支付補償,個人可以不受約束。

19樓:匿名使用者

保密協議與辭職補償不衝突。

20樓:琦文華

1、勞動合同法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在合同結束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才生效的,所以說你現在合同中所謂的保密費的問題只是在你合同存續期間有效。如果合同終止或解除了而沒有另行確定競業禁止內容則相應的權利義務也同時終止。

2、競業禁止的補償和內容也是需要雙方協商才能成立的,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同意對方提出的補償條件這個競業禁止的協議就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立。

3、如果你現在離職的補償問題,補償是由於你無過錯而公司主動讓你離職的情況才有的,如果你是主動離職,而且公司沒有與你約定競業禁止補償協議的話你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同時你也不需要負擔啥義務。

21樓:網友

有。《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關於勞動合同法

22樓:china趙子龍

員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要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應當續延到相應的情形消失。相應的情形指的是醫療期結束。醫療期滿後根據你們雙方的情況,有一方不續簽就籤不了。

23樓:阮潔兒

在病沒好之前可以續約的,應該。

24樓:網友

看你自己本身的情況了。

25樓:我的哭泣誰懂

我想知道你是在試用期還是工作期,如果是試用期你沒希望了。

26樓:沈記山貨鋪

在病還沒有好的情況下,公司即使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也應該在你本次合同期延續要你病好為止,在你病好以前他是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後,每滿一年他要向你支付1個月的工資,自己提出例外!

勞動法籤合同問題,勞動法籤合同問題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你舉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明瞭勝訴是很有可能。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職工當事人的姓名 企業 住址 工作單位 企業的名稱 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 仲...

勞動法合同問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解約的必須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明示,否則屬於違約,這是勞動者的義務而不是權利,不能放棄。相對應的是用人單位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預設同意,就是放棄了30日的權利,那麼你就不算違約了。由於是你先提出解約的,你將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 反之,如果是用人單位發出解職...

新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兩個法律都有相關規定。工資補償部分在勞動合同法有明確條文。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