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合同問題

時間 2022-06-07 21:30:02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解約的必須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明示,否則屬於違約,這是勞動者的義務而不是權利,不能放棄。相對應的是用人單位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預設同意,就是放棄了30日的權利,那麼你就不算違約了。

由於是你先提出解約的,你將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反之,如果是用人單位發出解職通知,那麼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你未滿一年,補償金是一個月的正常工資收入。所以,這裡的關鍵實際上是誰先出具書面解約的文書。如果學習過法學的人,比如我吧,我要離開公司會先磨洋工或口頭請辭,然後騙單位的人事部門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這樣,我既可以避免因為提前解約可能要支付的違約金的義務,又有向公司提出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2,勞動合同是否向勞動局備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這是公司的行政違法,跟勞動合同的民事效力沒有關係。屬於兩個法律關係。至於公司是否承擔行政責任,跟你的勞動合同的民事糾紛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3,你的勞動合同沒有規定違約金,那麼你並不需要賠償違約金,但是,你必須承擔提前解約並提前離開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勞動法雖然側重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同時也對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雖然,你可能不愛聽,但是,我是學法學的,我只陳述和分析事實,不選擇樓主愛聽的東西亂講。從法理上,你的隨意辭職的行為侵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提前30日通知公司就盡到了勞動者的義務。因為這樣用人單位可以在30日內找到相應的其他人填補你的職務,避免損失。

因為你未盡提前通知義務造成的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你承擔。

4,至於未辦理社保,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如勞動監察大隊、支隊等)投訴,或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投訴,如果經過行政機關無法解決,單位仍舊不辦理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最後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注意:勞動仲裁是訴訟前置程式)

2樓:

1、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仲裁費用像這個應該按鍵技費,50元左右。

2、勞動合同並不一定要到勞動局備案才生效,所以合同有效。

3、是的,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雙方可以協商違約金的多少,協商不成,可以有勞動仲裁依據法定損失情形給與計算。

4、可以,勞動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只要你們有合同就應該給你購買養老保險,不過醫療保險有些地區或部門不做出強制性要求,要看你門地區的具體規定了。勝算應該挺大,我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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