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韓資企業無視中國的《勞動法》無限制給工人加班。

時間 2025-03-07 04:30:22

1樓:網友

以下是勞動法相關的條文。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所以說企業違法是肯定的。但是你想要誰來幫助解決呢?是不是又想解決這個事情,自己又不想惹麻煩呢?說白了,不願意自救的人是得不到救贖的。

2樓:網友

如果按照勞動法的加班費來計算的話 應該是可以的 有時候工作還指望有點班加了 為何你不加 ?!

請問:我國的勞動法中是否有關勞動工人加班,如何發工資的具體規定?

3樓:法邦網專家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乙個企業幹滿10年以上必須無條件轉為正式員工?

4樓:網友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而按勞動法,企業也沒有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一)款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韓飛

現在都是正式職工,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法!

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網友

正確的說法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網友

市太和區首山農場農墾鍍管廠知前化工廠重工業非常不容易,不容易,幹十二三年,他們不給出手續了,就已經是無固定期限了,他們得給我們交社保,檔位主管部門勞志科已經違法了,趕緊給我們社保交上。

勞動法對員工出差加班的規定

9樓:韓飛

1、由於出差比較特殊,很難遵守8小時工作制,一般出差單位會有補貼和特殊的待遇,並且勞動法對出差的工作時間這種沒有特殊的規定。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0樓:羊運旺乾子

1、勞動法對出差時間的規定,現行的勞動法對出差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2、勞動法只是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

3、如果出差過程中,存在超時工作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

4、出差過程發生工傷的,也是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11樓:小學莫莫老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所以你們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 不過如果是私人企業的話建議你跳槽或者忍著 社會都這樣 都為了利益。

東莞市勞動法對員工加班時間有何規定

12樓:

8小時正常上班,以後就按2倍付工資,節假日3倍。週六週日休。

13樓:無心

按勞動法辦事,那裡都一樣。

我國勞動法對工人工資如何規定

14樓:網友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5樓:網友

勞動法對工人工資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決定的,如果你所在的企業發給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賠償你不足的部分,還有加班和節假日的工資不在最低工資範圍之內,是另外合算的。

企業加班用勞動法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加班適用何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猜差利的工作人員,應當適用《公務員法》第76條第2款:公務員實行國家規穗段皮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對於事業單位工燃扮作人員,應當比照公務員的規定執行。

17樓:網友

我覺得也是應該按照這個公務員法來執行自己的工作。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一個問題

我想這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即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過要看你的公司有沒有為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例如用人單位花了幾萬塊要你去別的地方學習專業技術,這樣就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本人要支...

問個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一個問題

你在這家學校工作20多年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在二審當中被認定為你與與學校是僱傭關係,這是錯誤,下面的你參考一下。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1 概念不同...

關於勞動法的案例分析題,關於勞動法的一個案例分析題

1 首先應退回培訓費用的1 2萬元,其次是退回培訓期間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工資2 違約金2萬元應當支付,工廠所說的5萬元損失應當提供具體證據,如無具體證據予以證實不賠 1 違約金大體為12000元 2 工資退回,法律是不支援的 3 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確實對企業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劉某賠償 本案的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