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的案例分析題,關於勞動法的一個案例分析題

時間 2021-08-11 17:12:03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應退回培訓費用的1、2萬元,其次是退回培訓期間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工資2、違約金2萬元應當支付,工廠所說的5萬元損失應當提供具體證據,如無具體證據予以證實不賠

2樓:匿名使用者

1、違約金大體為12000元;

2、工資退回,法律是不支援的;

3、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確實對企業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劉某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的勞動合同期為2010.01.01-2012.12.30,由於服務期為5年,所以合同延到2016.12.31.

1.服務期履行二年後提出解除合同,則員工承擔的違約金為20000/5*(5-2)=12000元,法條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22條

2.員工接受培訓後未回廠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員工應當承擔違約金為20000元,企業可以主張員工的不辭而別給該廠帶來的損失,但需要有證據;法條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22、90、91條

3.至於企業主張員工退回培訓期間支付的工資,不會得到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合同情況來具體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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