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呼采綠
婚內買房房產證上雖然沒有你的名字,只有老公和孩子的名字,但是這所房子也是婚內的房,也有你的乙份,房貸和外債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共同承擔,房子也是共同所有,
2樓:惠芷藍
雖然你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和兒子的名字,但是這個房子是婚內買的,所以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平分的。
3樓:來自赤湖憨直可愛的藍狐
結婚後買的房子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以後不管是房產還是外債,都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的。
4樓:網友
婚內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著老公和兒子的名字,當兩個人辦理離婚之後,要看這套房子是如何進行劃分的,如果還是屬於夫妻共有的情況下,那麼這套房子的房貸應該是共同負擔。
5樓:池夜雲
是婚內的共有財產。房貸和房子的財產都應該夫妻每人一半兒的。與房產證上誰的名字無關。
6樓:喵小迷喵
婚內買房房產證寫上老公和兒子的名,房貸和外哲離婚怎麼辦?婚內的房產證寫成老公和孩子的,那就得老公和孩子商量,他們怎麼去房貸?誰能爺倆?
誰能帶倆人就帶?沒有別人的分份,所以就是你爺倆的自主權。
7樓:羅二虎
婚內買房房產證上寫著老公和兒子的名字。房貸和外債。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樣的債務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承擔。
8樓:東方清雲
雖然房子名字沒有妻子的但是房子是婚內購買的屬於婚內財產,離婚妻子可以對房子進行分割。
9樓:網友
分類賣房,房產證,寫老公,我兒子的名字。分帶和副會在離婚,怎麼分房,你不要分了,留給你吃兒子就行了。
10樓:風行天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那麼婚內買的房子,而這個房子不管是有沒有寫這個妻子的名字?這個妻子肯定是有份的啊,這個是共同財產。
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
父母全款在兒子婚後買的房子,寫妻子名字離婚能分割嗎?
11樓:家與家事務所
您好,一般而言是可以分割的,除非有特別約定只贈與給兒子一方。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出資買房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分割。
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有特別約定只贈與給兒子一方的,則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由於加了女方的名字,舉證只贈與一方可能有一定的難度。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12樓:老牛山雀
只要寫兒媳婦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有兒媳的份額,離婚的說話當然是可以分割的。
房產證上寫男方和兒子的名字,欠有房貸和外債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13樓:我把月亮關掉啦
對於結婚的人來說,通常在面對離婚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是非常的讓人惋惜的。那麼如果雙方還有愛情的結晶的話,就更讓人感覺到心痛了,也有一些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這樣的財產能夠分割的更加均勻一些。也會把房產證上寫上兒子的名字,畢竟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乙個比較大的打擊。
那麼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如果對於乙個女性來說,房產證上寫有男方和兒子的名字的話,對於外債也要有合理的分割。<>
應該由第一聯絡人先償還。
有許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就是由這樣的一些房貸和外債處理不乾淨,所以在離婚了之後也會牽扯到很多的事情。我們可以發現,如果房產證上是有三個人的名字的話,這個時候欠有的房貸和外債也是需要經過一定的分割的,那麼首先就要考慮到自己的兒子是否成年。畢竟對於父母的離婚來說,跟兒子是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的,兒子也不應該去揹負著父母的債務。
如果真的是兒子已經成年了,並且是有自己的工作和償還債務的能力的話,是有義務去幫助父母償還的。<>
不應該把這個強加給孩子。
但是如果這個孩子還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就需要去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關於房貸和外債這件事情的時候,應該是由自己的父母先負責的。如果自己的父母實在是沒有能力去肩負這樣的乙個責任的話,並且在父母的有生之年,沒有能力去償還完整的錢財。
那麼在父母去世了之後,或者是在兒子長大了之後,就由兒子來償還。<>
並且針對這樣的房貸和外債來說,也是由自己的父母先償還的。畢竟這是父母在結婚的時候買的房子,那麼肯定是要由第一責任人來進行償還的,如果第一責任人是真的沒有能力償還的話,再傳給自己的下一代。
14樓:雙子小黑嘿
應該去法院起訴,法院會作出乙個公正的裁決的,這個時候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15樓:創作者
這是屬於婚內的財產,也是有屬於自己的一部分,無論是外債還是貸款,都是要協商進行處理。
16樓:數位技術小輝
因為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房貸和外債,還有房子會平均分配。
房產證上夫妻加孩子名字,如果丈夫欠債怎麼分
17樓:
房產證上夫妻加孩子名字,如果丈夫欠債怎麼分。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房產證上夫妻加孩子名字,如果丈夫欠債怎麼分,按照民法典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譽凳爛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粗頌於夫妻共同財產。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5、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慶漏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婚後買房一起還款,房產證只寫了老公名字,請問他可以揹著老婆轉移房產嗎?
18樓:網友
婚後買房一起還款,房產證只寫了老公名字,個人無權處置該房產。
民法通則》第78條規定: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
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婚後買房一起還款,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即使房產證只寫了老公名字,也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無權揹著老婆轉移房產。
20樓:網友
因為法定的不動產只有房產證的所有權人可以處置他的財產,你不是所以他在處理不動產的時候,法理上不會需要你同意或不同意會影響他處理財產的結果。但是從民事的角度,因為你們共同按揭,所以應該是共同的財產。
21樓:網友
按新婚姻法,房產證上只有他名字,就證明這是他乙個人的,他想怎樣就怎樣,離婚了你沒權力分房。還是趕快讓他把你的名字添到房產證上吧,這樣牢靠些。
22樓:網友
首先你不要擔心,他是無權擅自處理這套房子的。因為該房屋為你們婚後所買,又無其他法律規定為單方財產的情形,所以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也是該房屋的所有者,因此你老公要處置此房產時必須經得你的同意。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並不是說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那個房屋就一定是誰的。放心好啦~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o(∩_o
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媳婦的名字,離婚的話,怎麼分割產權的?
23樓:郭某某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的話。
房產證上註明的份額屬於贈送,婚後收到的贈與,沒有合同確定的話,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4樓:崔先生
如果有婚前財產公證,離婚的兒媳婦沒有分割權。遺產繼承另當別論。
2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有註明每個人站的份額,如果沒寫就是預設平分。
房子是婚後買的,名字寫的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但房貸上有我的名字是夫妻共同還的,如果離婚能分到財產
26樓:雲蹤奇影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公公沒有出錢,寫你公公的名字,說明他們太精明,明顯侵佔了你的利益。
如果僅僅寫你老公的名字,房子屬於你與你老公所有,一人一半。
如果寫你老公和公公的名字,房子屬於你、你老公、你公公婆婆所有,你只佔1/4。
你自己要留乙個心眼,房貸上有你的名字,這種證據自己要保留好,銀行一般只保留5年。
如果你公公沒有出錢,不能寫你公公的名字。
27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的錢誰出的?你們夫妻?還是你公婆?
28樓:己經改變
在離婚糾紛中,可以要求分割該房產。
29樓:大世界
房子是婚後購買的,當然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買房首付你一分沒出。
30樓:網友
能的,房子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購買房子,並寫了男方的名字.婚後甲父母還房貸.而房產證加了妻子的名字,請問這種情況若離婚財產如
31樓:當家作主網
您好首先,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據兩個原則來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前,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後則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房產證已經加了妻子的名字。所以如若離婚妻子是可以分得房產的。
32樓:阿蛙
不好說,男方父母保留每個月的還款憑證。
33樓:網友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出資的份額分割。
婚後男方借債買房,房產證在男方名下,債務還在,財產如何分割
34樓:陳涵龍
2002年8月李某與甲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以12萬元購買住房一套。2003年5月李某在付清房款後,甲公司按合同約定交付了房屋。同年11月李某與謝某辦理了結婚登記,12月李某領取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
2004年3月李某與謝某因感情不合,訴至法院請求離婚。雙方對房屋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發生爭議。謝某認為,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該房屋所有權證是在雙方婚後取得,因此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按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李某認為,該房買賣合同是在婚前簽訂,房價款是其個人在婚前付清,房屋是在婚前入住,女方在購房時未出資,房屋所有權證被遲延頒發是登記機關造成的,且雙方未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特別約定,故該房屋應屬李某個人的婚前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房的所有權證登記發放時間在雙方登記結婚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房應屬夫妻共有財產,判決離婚後房屋歸李某所有;李某支付謝某房屋補償款6萬元。
這個案例給你自己看看就知道情況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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