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第八條的理解

時間 2021-05-07 20:00:2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八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除外。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委託**人蔘加訴訟的,**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2樓:達州律師劉江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周律師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

1、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原告沒有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也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3、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勞動教養已經廢止。

4樓:legal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

1、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原告沒有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也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3、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勞動教養已經廢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分了期一年以下和以上的法院管轄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全文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我們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執行。

一、管 轄

1、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地的影響等情況,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9、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8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當事人在二審中死亡或終止需要變更當事人時,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含應當變更的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應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全文

9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我們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執行。

一、管 轄

1、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情繁簡、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在當地的影響等情況,對本轄區內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提出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9、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0樓:東山之葉

有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09年1月1日生效)第四十條規定: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公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也就是說在使用時如有不一致的內容,就不能按照《意見》執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是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5條第1款

第三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 超出法定再審事由範圍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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