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2樓:左拉
在勞務派遣中,實際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或者辭退被派遣的員工,只能明確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同時,用工單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員工辭職,即使該員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時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注意是從勞務派遣公司辭職,而不是從實際用人單位辭職。 此外,勞務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交一份至實際用工單位存檔備查。
用工單位在使用派遣員工前,必須先確認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避免用工單位自身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是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用人需要,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時,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協議》。即是用人單位只需要請人完成工作,不需要管理這些人員的勞動人事問題,只用人但不需要管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人員不存在隸屬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人員是由用人單位依據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約定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約定崗位工作的人員,其雖然受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但與用工單位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當派遣人員被用工單位辭退時,因為二者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派遣人員是沒有權利向用工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同時,派遣人員也無權向用人單位即派遣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因為派遣人員被用人單位辭退,並不代表著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即派遣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解除,二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仍然存續,而經濟補償金是針對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補償。
所以,派遣人員也不能向派遣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工單位可以隨意辭退派遣制員工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肯定不能隨意辭退,對方一定要給出蓋章的退工單,口頭的沒用!那不是證據,到時說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給出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並且要蓋單位公章。
另外千萬不發寫辭職信,辭退與辭職是兩回事,對方虛構理由,不經你認可簽字沒用的!仲裁與法院不會採納的。
5樓:kitty小小貓
勞務派遣中,實際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和辭退被派遣員工,而是要明確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同時,用工單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員工辭職,即使該員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時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注意是從勞務派遣公司辭職,而不是從實際用人單位辭職。
此外,勞務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交一份至實際用工單位存檔備查。用工單位在使用派遣員工前,必須先確認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避免用工單位自身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能隨意辭退,對方一定要給出蓋章的退工單,口頭的沒用!那不是證據,到時說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只管上班,如果退工,叫他給出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並且要蓋單位公章。
另外千萬不發寫辭職信,辭退與辭職是兩回事,對方虛構理由,不經你認可簽字沒用的!仲裁與法院不會採納的。
7樓:
不是辭退吧, 是退回派遺公司吧。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能否要求被用工單位賠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9樓:一攪果
2、用工單位無故辭退你,屬於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即違約退回到派遣單位,甚至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應該賠償的所有費用應當按「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方承擔。
3、「勞務派遣協議」違約及責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須關注你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也應該約定了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單位違約辭退為由,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要求支付有關補償費用。
4、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勞動仲裁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仲裁申請的「被申請人」應該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可作為應負連帶責任的第二被申請人蔘與仲裁,也必須執行裁決書裁定的意見。
6、你的仲裁申請和法律依據充分,仲裁程式合法,應付給你的經濟補償金一定能拿到,最後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受到工傷的勞務派遣人員辭退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應重點進行如下分析:
1﹑關於工傷職工可否辭退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職工發生工傷後勞動關係的處理問題:1-4級保留關係直到退休,5-6級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關係,7-10合同到期終止﹑勞動者提出可以解除。
但是,一旦勞動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裡主要是指5-10級中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中可能出現違紀情形,其中,5-6級中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一般也不會存在違紀的可能。總之,勞動者不能因為被認定了工傷而去任意的違紀,切記!
2﹑被派遣的勞動者被認定了工傷後,派遣公司可否退工?
《勞動合同法》有關派遣的章節明確規定了退工的條件,也就是說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時,可以退工,但是用人單位不能適用"退工人員可以解除合同"的條款,因為退工理由不同。
至於一年後用人單位是否續簽合同要看您的傷殘等級,若是7-10級時合同自然到期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再與您續簽合同,但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在工作交接後仍不支付可以同時提出兩倍的賠償金(包含經濟補償金本金本身)及《工傷保險條例》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若用人單位不講仁義,您可以看看在被派遣期間是否兌現了應得的工資待遇﹑加班費﹑社會保險,是否兌現了與派遣單位的員工實現同工同酬以及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祝您好運!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工傷期間單位不能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尤其是工傷鑑定以後,如果單位執意違法解除與工傷者的勞動關係,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讓**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
12樓:雲南白藥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不能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尤其是工傷以後,經過鑑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辭退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務仲裁部門投訴,要求支付經濟賠付;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能否要求被用工單位賠償?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你們的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合同期約定的是兩年,用工單位可以辭退你。 如果約定的用工期間未到,用工單位無故辭退你,可要求用工單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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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思宇律師 如果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即你和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簽署派遣合同,你是不能向用工單位主張賠償的。因為你是和派遣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但19年前的勞務派遣是否手續齊全合法有效是個問題,如果派遣公司沒有資質,或者用人單位的派遣合同早已丟失,可以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你可以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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