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不交接引起損失,公司可以追究相關責任嗎

時間 2022-03-04 21:15:0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可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樓:知心說法

回答您好,可以的。公司如果能證明其損失由辭職員工所為造成,就有權索賠因離職不交接導致的經濟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勞動者和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拒不交接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我是手寫、能語音嗎

回答不好意思,晚上不方便語音,您理解一下

提問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每個月說好的工資多少錢就給他多少錢,在他跟我要60,000塊錢的時候嗯,我說給不了一年他就不幹了,不幹了拿著資料就沒有給我返還回來我再要的時候他今天嗯,我讓員工過去要出現了一個男人那個男人罵人口出惡語就說啥拿錢來拿錢來再取資料不拿錢不給資料

回答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行為,有證據可以起訴對方

提問回答

這種情況應該儲存聊天記錄,直接起訴

提問哦,我把那個銀行卡的轉賬記錄還有工資表的記錄,我給他看了我問一下嗯歷史,我問一下像他這種的拿著我的資料不給我嗯數,我不髮膠工就是工地無法交工嗎?這是原始資料他這屬不屬於是行竊行為。

回答他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規,屬於竊取公司資料,如果遲遲不歸還,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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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不交接引起損失,公司可以追究相關責任嗎?

3樓:知心說法

回答您好,可以的。公司如果能證明其損失由辭職員工所為造成,就有權索賠因離職不交接導致的經濟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勞動者和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拒不交接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我是手寫、能語音嗎

回答不好意思,晚上不方便語音,您理解一下

提問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是每個月說好的工資多少錢就給他多少錢,在他跟我要60,000塊錢的時候嗯,我說給不了一年他就不幹了,不幹了拿著資料就沒有給我返還回來我再要的時候他今天嗯,我讓員工過去要出現了一個男人那個男人罵人口出惡語就說啥拿錢來拿錢來再取資料不拿錢不給資料

回答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行為,有證據可以起訴對方

提問回答

這種情況應該儲存聊天記錄,直接起訴

提問哦,我把那個銀行卡的轉賬記錄還有工資表的記錄,我給他看了我問一下嗯歷史,我問一下像他這種的拿著我的資料不給我嗯數,我不髮膠工就是工地無法交工嗎?這是原始資料他這屬不屬於是行竊行為。

回答他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規,屬於竊取公司資料,如果遲遲不歸還,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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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後,能追究其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4樓:冰雨夢悠悠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5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首先你要看這個車輛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期間違章,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公司承擔罰款。如果這是個人行為那就應該是被辭退的員工負責。

6樓:趙耀榮律師

可以追究責任,但公司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關於離職前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發生損失,離職後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職期間導致公司有一定的損失,並未馬上進行處罰,離職後公司可以追究責任嗎?本人需要賠償嗎?

7樓:耿榮花隨月

不可以。

因為該員工在職時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或者是公司授權的公司行為,發生你說的問題責任應該由公司來承擔。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描述的損失是該員工故意造成的,那麼,該員工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職務侵權責任。

員工離職前造成企業損失,企業如何追討?

8樓:匿名使用者

提起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自公司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某位員工履行工作有過錯需要受到追責之日起計算。

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

請問如果公司認為員工離職時交接不清,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有訴訟時限嗎?

9樓: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限為一年。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樓:上海楊律師

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可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離職工作交接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2樓:廉昀殊

如果勞動合同有要辦交接的規定,而員工在離職時又沒有交接,這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以起訴你要你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但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多大呢,應賠償多少錢呢?這要由合同來規定,你們的合同內有這條規定嗎?

我想,一般都沒有.所以起訴的可能就沒有了.但是,如果因你沒有交接而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就要起訴你,要求賠償損失了.

並不是沒有交接清楚就一定要造成損失,這要公司拿出證據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受追究責任的,如果要追究的廠方也要負主要責任

員工未辦理交接手續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該如何具體舉證最有效?

14樓:朝飛暮雋

這種舉證比較困難。

因為你要用前後的資料進行對比,比如如果他辦了手續,公司經營業務情況,但他沒辦手續,使得正常的經營業務遭受那方面的損失,且這種損失是既成事實並且有單據證明的。

例如,一個祕書擅自離崗曠工,正好有份購銷合同傳到,有時限的,而她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合同過期作廢。這種情況只要提供購銷合同的傳真件,文員職位說明書,員工獎懲條例,勞動合同等缺一不可。但是,即便是事實,法律仍要排除這個文員直接上級的部分責任,和公司管理環節的責任,再加上勞動法規定賠付範疇,所以最後可追究員工的責任還是少之又少。

你公司的情況可以按照上面的例子,拿出勞動合同、職位說明書、獎懲條例,工作規範等,再提供損失的具體資料及證明。

我個人覺得,對於試用期員工,公司應該有妥善的考察制度,如果獨自承擔責任就不是試用期的概念了,如果損失沒有確鑿的、有邏輯關聯的損失證據,估計你們勝算不大。

15樓:濟南程律師

符合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性的證據,才能得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認可。

因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時,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或者訴訟過程中,主要舉證證明因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專案及損失額,具體要按所造成的損失專案及損失額的具體情況準備證據。證據形式包括人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需注意的是,所舉證據要符合證據的三性要求即證據應客觀存在、證據與待證事實有相關性、證據的取證方式及內容等要合法,這樣才能得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認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應該先打**通知該員工要求其回單位辦理手續,並賠償損失,**可以進行錄音,發必要時可以請公證人員到場作公證;

單位所受的損失必須具體,且必須是直接損失法院才可能支援,例如:他所負責的某項工作,單位前期已經做了很多工作,現因他不辭而別,造成無法繼續,那前期所做的工作所涉及的費用就稱為直接損失,可以要求該員工賠償.當然一切必須有書面的證據,口說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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