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工作6天辭職的,辭職到期以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
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樓:
你找上家公司要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沒過一兩個月,簡歷上是不用寫的。寫了反而不好
入職時離職證明上的職位和簡歷不一樣?hr會在意嗎
4樓:邱素琴盍婉
在意與否不重要
關鍵是如問到你將做何回答
提早做準備
不滿試用期的工作經歷還需要寫進簡歷裡面嗎?幹了三個月,如果隱瞞不寫,那離職證明上的公司名上寫的是 50
5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吧
也看公司,
如果能力沒有問題,進入新的公司後,一般也不會查的,況且還有試用期呀,試用三個月,如果能力相差比較大,公司才會去查
6樓:痴狂
三個月試用期就辭退了,並不光彩,沒必要寫。一般公司招聘時,是不會追究三個月幹什的,你不寫,也就不會問。
7樓:匿名使用者
廢話少說,否則,認為你沒能力或喜歡流浪
我的離職證明是上家公司裁我的,我簡歷沒有寫,現在要入職,我該怎麼辦?怎麼說才能讓人事相信我?
8樓:
你好~樓主~
這個對你進廠是沒有什麼影響的,離職證明主要是新用人單位用來證明你與上一家公司已解除了勞務關係,我以前離職證明也是裁員的,進公司也沒什麼影響。謝謝!!!
離職證明跟簡歷上的離職時間有出入怎麼辦 20
9樓:匿名使用者
更改簡歷上的離職時間就可以了。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擴充套件資料: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離職證明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的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6、可簡單寫因個人原因,無需詳細畢竟這是隱私。
10樓:
不會影響入職。
更改簡歷上的離職時間就可以了。新公司注重的離職證明,而不是時間。新公司注重的只是不希望你來新單位報道的時候上一家單位尚未給你開出正式的離職證明,這樣可能會導致新公司和你前單位產生勞務糾紛。
新公司注重的不是你的離職時間,而是適合新公司的崗位。既然已經通過了你的應聘,那是對你這個人已經有了肯定,那是不會因為一個無關緊要的離職問題而有任何影響的。
11樓:lnx的守望
一.更改簡歷上的離職時間就可以了。新公司注重的離職證明,而不是時間。
新公司注重的只是不希望你來新單位報道的時候上一家單位尚未給你開出正式的離職證明,這樣可能會導致新公司和你前單位產生勞務糾紛。
二.新公司注重的不是你的離職時間,而是適合新公司的崗位。既然已經通過了你的應聘,那是對你這個人已經有了肯定,那是不會因為一個無關緊要的離職問題而有任何影響的。
三.離職證明作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
擴充套件資料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12樓:小蜜蜂返利網
不會找你麻煩的,只要別和你現在單位的用人時間有重合就好,你1月離職的也沒有關係。但是要是你還沒離職,現在的單位錄用你了,就會有麻煩,你現在單位要的就是你確實是自由人的身份,懂了嗎?
13樓:天喔蜂蜜綠茶
我作為單位的招聘主管,我從我的角度告訴你。
不會的,而且是更好,因為離職和入職時間這方面,我們唯一注重的只是不希望你來我單位報道的時候上一家單位尚未給你開出正式的離職證明,這樣可能會導致我公司和你前單位產生勞務糾紛。
而作為應聘本身來說,我們注重的不是你的離職時間,而是你適合適合我們的崗位。像您這種情況我們既然已經通過了你的應聘,那是對你這個人已經有了肯定,那是不會因為一個無關緊要的離職問題而有任何影響的。
祝你在新的單位工作順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這點小問題。。。沒事的。。。你想太多了同學。。。想太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小公司、私營的、民營的、不正規的公司都會這樣,但是想進國企、外企、世界500強公司、企事業單位、知名企業,一個月對不上就會直接拒絕入職,即使入職了也會被裁掉,並且沒有任何賠償,雖然聽著不舒服,但事實就是這樣,做人還是誠實點為好。
對工作經歷和離職原因作了一些假,上一家公司我是做了4個月自己離職,離職證明也是寫由於個人原因。到新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說謊呢,就實話實說好了,自己離職也沒有什麼不能說的啊,現在的簡歷上一般都會寫工作經歷和證明人,有的單位要是有心得話會打**到上家單位去問的,既然都已經把謊都已經說出去了,就不要擔心了,擔心也沒有用。
17樓:圈外娛樂
如果對方不找你上一家公司求證,是不會發現的。
正規公司一般求職**上會讓你填上上一份公司在職工作的證明人及**,如沒有,一般不會去查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撒了謊不要緊,你要能自圓其說,
19樓:滿天星之痛
有點兒扯、、、、、、、、、、
入職時離職證明上的職位和簡歷不一樣?hr會在意嗎
20樓:章
有可以能有影響吧,至少可以看出你不誠實。你可以按你原來的離職證明。重新打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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