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出讓方式得到使用權的土地怎麼買賣
1樓:匿名使用者
***55號令《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章中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和贈與。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明顯低於市場**的,市、縣人民**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不合理**時,市、縣人民**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2樓:當樂孔六
國家壟斷,禁止個人買賣。
怎樣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3樓:唐玉娟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形式有: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土地出讓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並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一、土地證變更終止日期。
可以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來申請續期。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二、土地招拍掛流程是什麼。
土地招拍掛流程是:1、國土資源局釋出掛牌地塊資訊;2、投標人交納保證金參加投標;3、中標後,投標人按合同約定交納拆遷費,由國土資源局負責拆遷;4、拆遷完畢,繳納土地出讓金;5、競買人競得後,憑《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專案審批等有關手續。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三、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有哪些。
出謹銷盯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祥和非民事行為。
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斗山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
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土地使用權可以以出讓方式取得嗎
4樓:王煥坤
可以。其出讓方式共有四種:包括有拍賣的方式出讓、招標的方式出讓、掛牌的方罩散式出讓和協議的方式出讓。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包括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農村土地變更怎麼辦?
需要進行招拍掛手續進行變更。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的工業用地,**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人;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二、國有土地對外出租違法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國有土地是可以出租的,國有出讓土地只是獲得國有土地的一種方式。那麼國有土地可以出租,國有出讓土地當然也是可以出租的。只是所需手續不同而已。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先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條件完成開發投資後才能進行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所以國有出讓土地是可以出租的。
三、不動產抵押方式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方式有:
1、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2、劃撥土地使用權。在當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證、房產證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屋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權。
3、集體土地使用權。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物空氏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虧肢押。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知識
5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1.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劃撥和出讓兩種,出讓分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和拍賣出讓四種。
2.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指衡團國有土地的產權代表通過一定形式和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3.出讓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與歲攔清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收取土地出讓金,授予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三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
第四條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乎前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土地使用權出讓能買賣嗎
6樓:法律諮詢
土地使用權出讓 的概念是: 出讓土地使用權 是一種較為完整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質是國家按照 土地所有權 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佔有、使用、經轎孝營和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李瞎和閉擾稿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八條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幾種方式
7樓:唐玉娟
2、抵債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4、作價入股作價入股介於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謹凱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5、合建在悉橋開發房地產時,合建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都屬於一方出地、他方出錢建房的合作形式。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是股權;不設立獨立法人,而採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僅以合建合同約定合作各方產權分配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是房屋建成以後的產權。因合建而分配睜晌猛產權以後原土地使用人雖然擁有部分房屋產權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和公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卻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視為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產權。
一、非法轉讓土地類。
一)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五)以轉讓房屋(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六)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三種方式 -法律知識
8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包括招瞎虧標、拍賣、協議三種方式。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磨滲神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喊察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有哪幾種情況
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協商解除 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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