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物業費由誰交

時間 2021-07-05 01:26:31

1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付物業費,就應向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出租人已將租賃合同交給物業公司備案,並取得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可以拒絕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業費。

當然,為了以後順利地繼續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繳納,再向承租人追繳,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不繳付物業費,出租人應當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賃合同並通知對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預付租金和保證金支付欠繳的物業費。

在法律中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很清楚,如果房主和租房者在這方面有糾纏,在必要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2樓:龍之騰必潛乃翔

由業主交,但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有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的,從其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業主是否有就物業管理費繳納事宜明確由誰來繳納,沒有明確的,由物業承租人繳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若無寫明誰來繳納管理費,承租人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承租人不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物業費怎麼交才合理?物業費應該怎麼交?

合理,根據物業管理辦法,交房時就開始徵收物業費了。你不住,可以和物業協商,能否少交 有先例的 按當地物價局的標準以內所交的物業費都是合法合理的。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至四十五條對物業收費內容做了明確約定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 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

安置房要交物業費嗎,安置房需要交物業費嗎

這樣不合理,屬於歧視政策,可以向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 投訴有用就見鬼了,就是欺負買房的人,各種恐嚇,關鍵沒有任何服務,憑什麼收錢呢 回答1.如果安置房小區物業能夠拿出 部門下發的收費許可和收費依據那麼就需要繳納物業費.2.如果安置房小區物業不能夠拿出 部門下發的收費許可和收費依據那麼就不需要繳納物業費...

沒有收房要交物業費嗎,房子沒交房要交物業費嗎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的 已竣工但尚未 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是指按照正常程式建設單位尚未 或尚未通知業主收房,或由於商品房 人原因致使房屋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等情況下,因買受人並未購買或 非自身原因所致 未收房而並未享受物業服務,故在此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