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按照《婚姻法》第17條等條款規定,除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此,結婚後買的房屋,肯定屬於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權證上僅有一人的名字,也不排除你對房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不過,要指出的是,雖然該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但因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權利採取登記公示的原則,即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權利人,即為具有完全處分權的權利人,可與其他人進行交易,該交易受法律保護。在房產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他有權單獨簽字後,將該房屋**,你不得以夫妻共有財產的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不過,你有權就他賣房取得收入主張為夫妻共同的財產收入,要求參與分配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夫妻雙方對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書面的約定,婚後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套房產雖然沒有你的名字,但是應當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你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面增加你的名字。
3樓:匿名使用者
涼拌加稀飯!!!你出錢沒?買房的錢你出沒?
婚後買的房子只寫老公名字,產權註明是個人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冰冰大柚子
要看出資的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乾建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指出,婚後由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且將產權登記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視為贈與行為,屬於個人財產。即使是婚後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此外沒入過是婚後夫妻之間的乙方或者雙方都出資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也是將房產規定為是夫妻的共有財產
6樓:路煥
你好,這個不是的,最好更改成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7樓:奔四的年輕人啊
不屬於,只有你老公的
8樓:艾申霞
當然不是,現在新的婚姻法你沒看過嗎?
婚後買房寫單獨所有婚後買的房只寫了老公的名字,並寫單獨所有,這樣還算共同財產嗎?
9樓:等待戈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人民群眾是否發現婚姻法第九條規定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有牽連,第九條規定是男女雙方結婚時必須執行的,這涉及家庭延續繁衍事宜,沒有猶豫的餘地,不約定法律就採用預設方式。執行第十七條規定不當會與家庭延續繁衍發生矛盾衝突,也就是不嚴格使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幾個字,隨便設定夫妻共同財產是錯誤的,特別注意某一方本來就是某一個家庭的成員(任何情況都擺脫不了),他有責任為家庭發展做貢獻,兩個方面說明他的東西與家庭有關係,沒有關係也行,他們一家子相關人員商量同意可以沒有關係,也就是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物權登記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觀念,適用範圍不一樣,不要生搬硬套、互相混淆,各按照各的適用範圍予以確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 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 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一、明確產權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二、明確產值
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三、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 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4樓:
婚後買房寫誰名字都是共有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這一句什麼意思? 註明單獨所有,就是隻屬於一個人,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產權還是屬於登記人一人所有?
什麼亂七糟的,怎樣寫名字才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請問
16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購房款是用個人財產支付的,屬於個人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7樓:寒豆小姐
婚姻期間購入房產,個人出資或共同出資,無論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一般視為共同財產。但雙方對財產有約定的除外!
問題描述中,屬於對房產有約定為個人所有,所以,應為個人房產!
18樓:東北老顏
產權證以註明單獨所有,不算共有。想共同所有的話,可兩人持有效證件至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新增房屋共有人。
19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結合買房的實際情況,包括出資情況、購買目的、購買時間等因素。一般婚後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除非他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21樓:山火句
不是,誰的名就是誰的
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並寫單獨所有,算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copy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算夫妻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回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
答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2、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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