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五險勞動糾紛,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五險不交

時間 2022-07-07 07:15:03

1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並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申請勞動仲裁, 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償,春節假期工資補足,五險一金可要求補繳!

3樓:本子

1)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從入職開始每個月給你雙倍工資;

2)春節假期如果是在國家法定假期內的,就要給你工資;

3)保險需要到社保局投訴補繳;

4)自己離職的話沒有補償。

只要你上班了就會有工資,放心。先去協商,協商不成立刻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證據很重要,而且都需要直接支撐你的訴求。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什麼都不要 可以離職 馬上走人。

申請勞動仲裁的話,1.1月18至今工資雙倍(如果是單位的原因沒有簽定勞動合同);2. 春節假期 按加班工資算(2倍 3倍按情況計算);3. 補繳從12月18日至今的五險一金。

試用期不管多久也要有勞動合同,即使說三個月也要有證據。按法規律規定必須繳的。

5樓:人生邊緣人

千萬不要馬上走人,要不正合了公司的心意。公司不給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補償計算應是1月18至今工資雙倍(如果是單位的原因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春節假期 按加班工資算(按情況計算即除夕至年初二按3倍計算,年初四至年初六按2倍計算); 補繳從12月18日至今的五險一金。

試用期不管多久也要有勞動合同,即使說三個月也要有證據。按法規律規定必須繳的。如你所說的公司80%的人都不繳納社保,而且有的人已經做了將近2年,你可以聯合他們找律師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五險不交

6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注意保留離職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1、12年12月18日入職,至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行為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為口頭約定試用期,沒有證據,可能致使你還在試用期內。

3、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試用期滿,你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

5、公司如果不給你剩餘工資,你可以先給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遞交責令限期支付申請書,逾期公司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可能要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6、你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張公司補交社保 +支付從1月18日開始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58 63條。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一年以內,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此類推,試用期3個月,那樣要和你籤3年合同。另外入職一個月就必須辦理社保。

保留所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單據,例如工卡,工資條,派工單等。

告他就全部雙倍返還。

10樓:知路浪人

不管試用期7天還是3個月,只要從用工之日起就得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獲得13年1月19日起到現在,每月雙倍工資的賠償。試用期按合同上的期限為準。

只要勞動合同生效,用工單位就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你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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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葉影小律師

你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險一金是否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不予受理,告知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13樓:韓飛律師

住房公積金,肯定不受理!

社會保險徵繳各地情況不是很一樣,大部分地區不受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住房公積金不屬社會保險,除非你所在地有強制執行的規定,否則是不會受理的。

15樓:法律快車

社保是否屬於仲裁範圍是要分情況而定的:

1、因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相關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如追索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報銷醫療費用或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2、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該類案件既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也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3、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但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足而引起爭議的,也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者對第

二、三類社保爭議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門舉報,通過行政手段處理。

16樓:袁凱凱

勞動法有說社保,沒有說住房公積金,所以,可以申請五險,不要把住房公積金混進去了。混進去了,勞動仲裁就可以不處理的,因為沒有法律支撐。這個只是說勞動者可以離職,沒說要賠償,不過住房公積金的是有說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這一條就是的,認真看,只說了社會保險費,沒說住房公積金,所以就申請漏交,少交的五險就ok 了。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7樓:山野柴胡

【勞動爭議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回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必須要給員工繳納五險嗎?

1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是的,必須要繳納,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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