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正常。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21平米的話,相當於公攤是,公攤比較高,但是還在合理範圍內,公攤原則上不能超過25%
3樓:匿名使用者
公攤達到23%,算比較高的,如果是超高層的樓房算是比較正常了。
一般高層電梯樓公攤面積在20%左右;高層公寓樓公攤面積在25%左右;多層住宅(老房子,無電梯)公攤面積在10%左右,新多層電梯洋房公攤面積在15%左右。
以上都是大概的經驗值。
4樓:菜鳥老土
越是高層建築,公攤面積越大。這個算正常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電梯樓一般公攤面積佔17%~25%之間,樓層越高公攤越大。你這個公攤佔,應屬合理範圍內。
6樓:
不正常,太多了,現在房地產開發商太黑。
97平公攤面積20合理嗎
7樓:慎綠春
合理。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就是指保障業主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建築面積,如水電煤暖的裝置間,電梯、大堂、警衛房等。
公攤越小,實際得房面積就越大,但相對應的公共空間也會越狹窄。相反,如果設定配套齊全,公攤面積也會大一些,但是小區整體配套會顯得有檔次,而且也能讓業主生活更方便。
7樓以下普通住房,得房率基本在85%~90%之間;
7至15層帶電梯的小高層,得房率在78%~85%之間;
15至30層的中高層往往帶有多個電梯間,得房率在73%~80%之間。
別墅型別,公攤極少,得房率普遍達到92%以上。如有異議需要找物業進行商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7平的房子公攤面積一般多少
房子113平,套內面積88平,公攤算大嗎?
8樓:老吳說家
這樣的公攤並不算很大,一般來說高層電梯房的使用面積基本上都是這個樣子,公攤面積不超過25%都是可以的。
9樓:咖咖
不算大,因為這樣公攤面積是25平,在國內的市場上基本上都是這樣的水準。
10樓:惠華小知識
我認為公攤不算大。因為23%左右的公攤,其實這樣的公攤面積並不大。
11樓:匿名使用者
140的房子套內才110 2提4戶。這應該才算大了 你這個算不上大。
12樓:愛玩滑板喲
算很大了,一般情況下,10%就已經算很高的比例了。
13樓:湖南長沙的小郭
我的房子131平,套內103平。
關於購房公攤面積的問題,一個關於公攤面積嚴重超標的問題!!!
樓上說的都不對,請聽俺細細道來 關於面積誤差的問題,首先找到合同第四條,你們雙方約定的按什麼面積計算房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還是按套 第2,找你合同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好了,如果約定的按建築面積計價,那麼套內,公攤的面積變化不能單獨看,要看兩者之和即建築面積是多了還是少了,然後按照第5條...
什麼是公攤面積?什麼叫公攤面積?
也就是屬於公共歸屬的位置,在支付一定費用的時候,這些區域需要平攤費用一起支出。像是樓梯間,比如說一些小區住戶,一層裡面是有三個住戶一起共用同一個樓梯間或者是電梯間等一些有限的面積位置,而這些面積屬於公攤面積,在支出一定的物業管理費用時是需要均攤的。比如說需要打掃這裡面積的衛生,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位...
樓層公攤面積,樓層越高,公攤面積越大嗎?
1 是公共的,屬於該棟樓全體業主所有。而不僅僅是全單元。2 你說的這種情況屬於民法理論中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在同一棟建築物上存在多個所有權的情形。3 下面是 物權法 的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 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