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後還沒協商老闆安排住宿不合理怎麼辦?

時間 2023-09-03 01:06:40

1樓:洵事求正

此事建議與老闆溝通協商,在問題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之前,盡量不要因為一些小事鬧不愉快,甚至是產生矛盾。

在正式享受工傷待遇之前,還有一些程式是需要用人單位協助配合辦理的。

2樓:蠶她爸

既然是工傷,那麼住宿費也是可以在工傷的賠償範圍內給付的。

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的工傷賠償標準為:

一)醫療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四)****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依地方規定,****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 停工留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八)傷殘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九)傷殘津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工傷住院老闆不管應該怎麼辦

3樓:嚴巨集

法律分析:工傷住院**費用老闆不管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4樓:

摘要。住宿不合理,建議您可以跟老闆好好協商一下,給您換一個相對環境比較好,或者說比較便利的宿舍,這個一般來說不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指的是因為在工作中,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不理賠工傷等,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中心反映,如果僅僅是因為住宿不合理,還是需要您進行有效溝通,可能會得到更好的解決哦。

您好,律師為您服務!

住宿不合理,建議您可以跟老闆好好協商一下,給您換一個相對環境比較好,或者說比較便利的宿舍,這個一般來說不屬於勞動糾紛,勞動糾紛指的是因為在工作中,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不理賠工傷等,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模模喚或者勞動仲裁中心反映,如果旦凱僅僅是因為住宿不合理,還是碼轎需要您進行有效溝通,可能會得到更好的解決哦。

因工傷醫生建議出院傷者沒有和單位協商好該怎麼辦

5樓: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您好 您這邊如果購買了工傷保險的話 相關的費用都是保險賠付的 不需要和單位協商的。而且醫生那邊如果建議出院的話您出院就行了,相關的單據證明都留著 一樣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您好!本人因工作受傷,由於雙方沒有籤合同,也沒有買保險,這個單位是私人單位,您好 這個主動權在您這邊的 您去和單位說 首先單位沒有籤合同購買保險都是違法行為 您這邊是可以去舉報的 和單位說如果不賠錢就去舉報 看單位什麼反應 您這邊入職多久了 平常幹什麼的。

傷情是左後跟粉碎性骨折,沒有做手術,做的是臨時工,就是小區裡面搞裝修。

在沒有協商好之前我要不要出院,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您這邊可以出院的,把相關的收據收集好就行了。您這邊是臨時工的話無法走勞動仲裁,也無法依照工傷辦理。需要按照過錯責任來承擔您這邊受傷的責任分擔。

請問這個責任怎麼分擔,因為當時是在腳手架上面打牆,結果牆壁的一個角掉下來把腳手架打斷了,人是直接掉下來的,關於這個責任我能得到哪些費用。

您這邊要找裝修主人家的 因為這個是主人家牆壁的角掉了下來 主人家也有責任的 然後您這邊單位也是有責任的 需要協商先 協商不一致的您這邊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那我這個問題對於出院有沒有影響,還有這個責任的規劃是哪些。

您出不出院完全就是您的自由,因為如果對方想逃避責任,您這邊就算住在工地也是找不到人的,具體的責任劃分要您這邊上法院去的,看法院怎麼劃分,一般來說工地是10% 您這邊是30% 主人家是60%

第一,需要做傷情的級別鑑定嗎?第二,我這個受法律保護的許可權是多久,第三,我要收集哪些證據,資料。

您是需要做傷情鑑定的,您這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是一年,您這邊需要收集的證據就是您這邊醫院的收據,相關機構的鑑定證明,還有可以證明您這邊勞動關係的證據 都是可以的。

工傷出院後公司不管了我該怎麼辦

6樓:覃濤

法律分析:員工工傷之後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如果單位未按照工傷流程執行,那麼員工可以申寬絕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蘆巧賣,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陪逗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我進廠時已簽了勞動合同,工傷出院後老闆娘又叫我籤勞動合同,公

進廠時已簽了勞動合同,工傷出院後老闆娘又叫自己籤勞動合同,拿著原勞動合同和現在的勞動合同比較一下,不要被公司給忽悠了。建議立即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

傷愈後的傷殘鑑定怎麼做,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評定 1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工傷認定書 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身份證原件 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 包括 醫院診斷證明書 出院小結 x光 ct等檢驗資料 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認定工傷評殘以後經濟賠償是怎麼賠償?出院後不能自理是否還有護理費

如果已經認定了工傷,也進行了傷殘等級認定,可以按認定的殘疾等級進行賠償。具體你可以查閱 工傷保險條例 第35到37條。出院後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經醫院證明,可以聘請一人進行護理,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評殘後的待遇詳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各條款,包括評殘後的護理費問題。如果勞動者決定與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