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滿月公司拒絕轉正申請說我不合適這個崗位為理由口頭讓我離職

時間 2021-05-07 20:01:43

1樓:玄韶

你的問題跟詳細說明不是一回事啊????

試用期拒絕轉正並已不適合為由要求離職是正常的如果單位有相關制度規定,就會有懲罰措施的

離職手續肯定會辦理的

最好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否則一旦因資料的缺失造成的損失,單位是可以起訴你的(單位如果有相關制度規定)

2樓:勤奮的掘墓

問題真多

1、第一個問題: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建議不要,這種情形公司可以以員工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開除你

2、試用期三個月,如果公司不能出具在三個月截止後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解除證明,視為轉正

3、除員工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得剋扣員工工資4、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檔案和社保)5、你可以提出離職,正常是試用期3天,轉正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但是不這樣也沒什麼法律後果

最後能說的都執白說了,參考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已滿3個月的試用期,領導拖著沒批轉正申請,我的工資能按轉正後的算嗎?萬一公司沒轉正辭退我能賠償嗎? 5

3樓:匿名使用者

視為已經轉正,用人單位無權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

勞動者試用期滿,用人單位沒有辦理轉正手續,但繼續用工,視為已經轉正,工資應當按照正式期支付,用人單位無權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試用期三個月過了,為什麼公司還不幫我轉正,還要自己寫轉正申請?

4樓:檢測 張立鵬

如果他公司答應他三個月轉正,那你讓他直接去找領導問,別憋著,這是自己的未來。

有的公司是6個月轉正,3個月實習,三個月見習。

5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合同怎麼籤的。如果合同裡寫明試用期三個月的話,直接讓單位補發轉正後的工資,因為過了試用期就自動轉正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或許是人事方面出了問題,你可以去人事去落實一下。估計是忘記了!

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公司未批准轉正,可以三天內離職麼

7樓:濤聲海韻

沒有轉正,可能提前三天申請離職。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半年(已工作三個月)公司要求調崗,我不滿意另外的崗位,選擇離職。

8樓:

1,調崗要充足的理由的,你可以讓公司給出合理解釋,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打勞動辦**,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不可勸你自己辭職,因為這屬於違法行為,但你要告他你需要證據,你可以把再說這樣的話的內容錄音下來。

3,如果你主動離職將會什麼補償金都沒有,而且申請需要你自己寫。所以不建議主動辭職。

4,最好的方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別傻傻的主動辭職。主動辭職就真的什麼有沒有的補償了。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yaodiao記憶

現在公司想要員工離職就用這種方式的!換的崗位都是自己不願意的!被迫離職!公司會藉口自己離職沒有任何補償!我們五六年都什麼沒有!你三個月別想了

10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你簽訂了幾年勞動合同呢?試用期半年是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

你這個應該屬於被離職情況,公司也算是變相希望你離職的,當然,如果你接受了調崗就另說了,如果不接受,只能是你自己提出離職申請,而你還沒有過試用期,所以,按理是不可能有賠償金的,因為其實在試用期間,公司都有權因為你不合適而不錄用你的。

12樓:和死人交往

公司要求我自己提出離職是否屬於違法?這個公司炒你要多給你錢啊。+

13樓:人生真的好幸福

看你合同怎麼簽署的,如果你合同有一條類似於崗位變動服從公司安排,那麼你就是沒有道理。離職會有失業保險金,但是要公司給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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