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不能證明勞動關係證人證言初診病例怎麼辦

時間 2022-01-12 13:0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之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

可以先向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認定出具不了證人證言怎麼辦?

3樓:職場spring老師

工傷認定不需要出具不了證人證言。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起60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起30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起1-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勘驗筆錄等也可以...按照認定要求,必須要有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在實際發生的事故中,往往沒有其他人員在現場...這就要看你如何和同班人員溝通和操作了。

把握一個原則:與事實相符。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不是最重要的 可以從別的地方試試看 主要是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書、工資單(折)麼

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麼辦?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即可,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單位承擔舉證責任。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6361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案例:

2023年10月,江漢大學機電與建築工程學院老師徐先生在校內墜亡。根據教學安排,當天他要講授《汽車**》課程。公安部門經勘查,認為其系高墜死亡。

隨後,李女士就丈夫徐先生高墜身亡一事委託江漢大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

016年12月,武漢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認定工傷認定書》,認定徐先生當日墜亡並非工作時間,其墜亡地點不具備因工作意外墜亡條件,故不予認定工傷。

李女士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湖北省人社廳維持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李女士將武漢市人社局和湖北省人社廳告上法庭。一審和二審均判決武漢市人社局敗訴,判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李女士不服,向武漢市**提起行政複議。

武漢市**撤銷了武漢市人社局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認定。有判決、有行政複議決定,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並不罕見。對於工傷認定的繁瑣和反覆,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錢亮深有感觸。

他曾**過一次「折騰」的工傷認定,歷經勞動仲裁、勞動關係一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一審、工傷認定二審、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工傷賠償一審、工傷賠償二審、工傷賠償執行、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請;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一審、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二審、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執行等10餘場官司,勞動者在受傷7年後才收到工傷賠償。

有統計資料顯示,35.7%的農民工工傷維權需要13~24個月,17.5%需要25個月以上。

請問工傷以後不能證明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實際上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了!怎樣才能拿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1 勞動者到原用人單位尋求幫助,請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開屬於公司違法 2 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係,然後再配合其他資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

12我受了工傷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仲裁確認了

仲裁 後,會出具一份裁決書給你的。在勞動爭議中,仲裁是前置程式。拿到裁決書後,根據情況,仲裁部門也會通知到用人單位的。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仲裁決定,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我在公司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我該怎...

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全交上去了,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以作為證據麼

工傷還沒有認定,受傷性質還沒有從法律上得到確認,工傷保險待遇問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應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係的,需要現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二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