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北喲喲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單位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金。
2樓:
當然可以了,無故辭退需要給賠償金!
簽了三年合同,一年14薪,工作了十個月,被無故解僱,告知我明天不用來了,並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請問
3樓:落魄人在南方
對方顯然是違反合同了,,,你可以仔細研究下當時的合同,或者把**發給我,我幫你研究。
4樓:初南露
合同期內公司解僱你,公司要賠償,你主動辭職則不需要。就算提前一個月也是一樣,不提前則要多賠償一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走流程是無法解僱你的,要是解僱你時需要賠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確定你是否違反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其他失職行為,如果公司無故要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我所知道的最少要賠償你三個月的工資
今年三月份籤的合同,現在被解僱是否有賠償金?麻煩懂法律的人進來。
8樓:資深趙律師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勞動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
5.。。。
請注意,勞動合同法為了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在2、3條上特別加了限制條件,及嚴重違反和嚴重失職,在實務操作中,損失都很大,而根據你的描述根本不符合上述條件,所以你可以以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賠償專案如下:
5年時間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支付補償金的雙倍叫賠償金,即5個月的本人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要求,所以你只能要求賠償金,即5個月的本人工資*2
簽了三年勞動合同,還有10個月到期,現在公司裁員,被解僱,需要賠償多少?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裁員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的情況,否則就是違法的。
合同未到期被解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5個月工資。
簽了三年合同做了五個半月公司說試用期不合格被解僱了,有補償嗎?
10樓:小
這得看你合同上的試用期是多久了 如果你上班的時間超過了合同上規定試用期 那他就麻煩大了 還有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和公司好好談談 與情與理都有的 和氣為重
11樓:
公司必須提供你不合格的充分證據,沒有證據的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未籤合同應當支付你四個半月的雙倍工資的賠償。一共五個半月工資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證明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真的是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可以解僱的,否則無故辭退的應該賠償
14樓:土狗花花
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前提是勞動合同裡已經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如果公司覺得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現在被無條件辭退,她沒有籤合同,請問能得到賠償嗎???
15樓:iuzan璨
可以的 只要你找到證據證明你在那個公司工作過。
16樓:月臺
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不籤勞動合同老闆已經違法。只要有證據。
我在工廠上班月了,正式工,當時簽了三年合同,現在想換工作了,沒有提出辭職申請(申請要
青島徐印喜律師 如果單位給你辦理了網上合同備案並繳納了社會保險,建議你還是履行辭職手續,如果你自動離職了,單位不給你辦手續,有可能會影響你的再就業,新單位也沒法給你繳納保險。當然,單位還是應該把你參加工作期間的工資發給你,如果不發,你可以到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按照法律的規定,你是需要提...
假如簽了三年勞動合同,是不是三年內就不能辭職
美好星空萬里 可以辭職。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就可以了,和單位協商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單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輕候涵蓄 如果自己有意向辭職,可以辭職,不受合同有效期約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
如果簽了三年的合同,期間可以隨便辭職嗎
望雁卉勇瑰 根據新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醒的是,30天的緩衝期是專為交接單位工作而設定的,員工如果不辭而別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招錄費 培訓費 損失費等。提前30日遞交辭職報告後則不必賠付。員工辭職時用人單位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