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這是合法的,而且也很常見。
我來說一下原因吧:
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後,在第三此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要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了,對於很多企業來說,這是一個風險較大的動作,因為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一旦簽訂了無固定器勞動合同後,員工可能會自認為拿到了鐵飯碗,所以工作不會像以前那麼用心,而且容易出現消極怠工卻不易處理的情況,但是這只是原因之一,不是全部。
一般來說大部分企業選擇是三年一簽勞動合同,而薪資是一年一漲,在兩份合同到期時,一名普通的文員也已經漲過了5~6次薪,原本5k月薪的員工很有可能在這個時候已經月薪達到了7k甚至8k,而公司的用人成本大約是人員薪資的1.5倍,也就是說從7.5k的用人成本增長到了驚人的12k,而這個時候雖然員工對工作本身已經得心應手,但是同樣也會在工作態度上有所懈怠,那麼續簽第三份合同的之後,面對逐年增長的用人成本與基本不變的人工產出,導致企業投入所獲得的回報比率在逐年下降,以企業的角度來說,這事是非常不可行的,所以企業很少會在正常的情況下願意長期用人。
當然還有一種非正常情況,企業願意長期用人,比如公司每年小幅度提升工資,甚至不提升工資,比如我7年前的公司從我入職到5年後離職,我的工資僅增長了1000元,那麼公司當然願意用我,但是很遺憾的是作為員工的我,必然不願意繼續做一個低廉用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會選擇離職,而企業也明白為什麼。
原因說完了,咱們再回到正題,你問這個問題是為了什麼?續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你希望可以續簽第三份勞動合同,而企業不願意,那麼就證明從你公司的角度看,你已經不值得企業按照現有的待遇繼續僱傭你,所以你不要想從法律角度去強制讓公司跟你簽訂合同,不過不是沒有好處,你可以拿到一筆費用不低的補償,因為企業不同意續簽合同的話,按照法律來執行,是需要給你一份(n x 月薪)的經濟補償金,n為你的工作年限,相當於你工作了6年,會拿到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請記得為了拿到此補償,一定不要主動提離職哈,你要是主動離職的話,這份錢就不存在
2樓:霸氣航行天下
沒有什麼後果,要看是企業終止還是個人終止了。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最大的區別在於,當公司不想要勞動者的時候,固定期限合同只需等合同到期不續簽,然後按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給予補償。而無固定期限公司只能強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除了前面所說的補償之外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 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的頒佈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具備什麼條件
勞動法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條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