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老闆是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還是先去勞動局投訴

時間 2021-10-14 20:43:57

1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企業破產,還是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擔保。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樓:頻姝泰吉星

本題只能夠在勞動仲裁中得到七月份工資。八月份作廢,因為反勞動法。七月份工資應在八月十五日之前發放所以有效。八月份算自動離職無法結算。

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多少才能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能管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要超過了規定時間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4樓:麥積財稅

只要是有拖欠行為都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5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拖欠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時間上講,拖欠一個月。數量上講,只要拖欠。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6樓:單于芳苓蹇偲

書面寫投訴信把投訴內容寫上交給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會有**給你!然後通過他們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版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去勞動局投訴的話一定要勞動仲裁嗎

8樓:憨牛網

人社局下設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這兩個勞動者維權機構,他們的分工是不同的,看你受到的是哪方面的權益侵害:

1,如果是關於社保繳納問題或者社保待遇領取問題,或者是在職期間待遇的清晰爭議問題,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監察部門將會實地調查企業,查證屬實後將責令企業整改並且有相關的罰款。

2,如果是關於除社保繳納之外的其他的勞動關係問題的爭議,例如認定勞動關係,要求工傷待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其他離職後需要靠提交證據才能認定的略複雜的爭議,那麼就要走仲裁程式了。原則上來講這種爭議是由法院來訴訟解決,但我國法律規定,勞動關係案件仲裁前置,也就是說,想打官司,先走一遍仲裁程式。在仲裁環節是司法流程下的雙方互相提交證據及辯論環節,待仲裁裁決或者調解生效後,用人單位根據裁決書或者調解書來支付相關的賠償以及履行相關的義務。

如果對於結果不服的,可上訴。

這是大概的流程,主要還是要看你是遇到怎樣的問題,是否可以協商,與單位之間儘量不要有衝突,協商為上策。同時,勞動監察及勞動仲裁部門是員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十分有效的一個保障!

9樓:純屬娛樂

不一定,會有專員進行調節,如果雙方不同意才能勞動仲裁。

去勞動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

10樓:華律網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11樓:裴鉞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填寫申請表,寫明請求事項、依據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等材料,然後等著領取受理通知書和**通知書,準備好各種有利證據,按規定時間準時出庭,雙方也可本著自願和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調解,如有必要可聘請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n(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n(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n(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n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n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1、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3樓:遠業說法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14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15樓:輝運發祕項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各一份);

2、《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影印件一份);

3、證據影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影印件一份);

4、非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

5、委託**人是執業律師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一份;委託**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以及受委託人在**仲裁中不收取任何報酬的承諾書一份

程式1、勞動爭議發生(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後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在**5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3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長不超過15日辦結。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依法應中止審理情形的,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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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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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後沒有補償是申請勞動仲裁還是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都可以,方式由你自己選擇。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