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已有多月,單位沒和我簽定勞動合同,我現在提出口頭辭職,請問口頭辭職有期限嗎

時間 2022-04-08 20:30:02

1樓:天地一胖飛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那你就 等到 幹滿 一 年 在 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沒簽合同,想辭職就可以口頭辭,提前三天打公司招呼,不會有問題的。

你老公在這個公司幹這麼長時間肯定是要公司幫他補交這些保險的,如果可以跟老闆協商後補上最好;要是老闆不給補,那就可以帶著勞動合同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監察視窗投訴,到時候公司會加倍賠償這些保險錢的,反正這樣的公司也不值得待下去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重要。

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3樓:甲易戎

沒交保險之類的公司是要給你賠償的!!

的確有工作的證明你們就佔了優勢,可以到人才市場等相關單位瞭解然後要求公司給錢。

既然打算不幹了,就敲公司一筆吧!!

4樓:小百大人

???你說老公上班1年多有證據嗎?工資條或者工作卡都可以的;

沒簽合同肯定是不允許的,你只要找勞動局一說,公司就必需給你們補交,並接受罰款(如果人家有後臺就另當別論了);

因為沒簽勞動合同,所以不必有什麼辭職手續,隨時可以走,只是因為牽扯工資截止那天的問題,所以儘量保留些證據,證明你離職的時間。

5樓:飛泓踏雪

雖然沒簽合同,但潛規則還是要你提前15~30天交辭職報告,不然當月工資不能結算,充公當做你離開的損失。然後算你自動離職。

我上班2個多月了,但是還沒有籤合同,可是我現在又想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說要等一個月在可以走?怎麼辦啊

6樓:非蔻

你們老闆沒有籤合同已經違反勞動法了,你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賠償,並且隨時可以走的。

勞動爭議找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最好自己和老闆協商好解決了。

7樓:西政自由鳥

如果是試用期,你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辭職,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的補償,可以採取以下意見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籤

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9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不用在等一個月

10樓:蕭靖磊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人的,最多提前3天通知僱主。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正常現象,每個公司都有交接期的。大多數都是一個月。不過辭職報告先交上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走人,沒有合同限制,老闆是想免費用低價勞動力一個月。

我在某公司上班一年多,我提前30天口頭辭職,因公司一直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買保險,我能得到補嘗嗎

13樓:我們都是熊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4]

**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2]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麼勞動者究竟該怎麼維權呢?[5]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6]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7]

我在一家公司做事,但是做了近50天都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如果想辭職需要提前幾天提出 ,以口頭形式

1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國家規定的是30天,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提前一個月口頭申請辭職,公司答應了。後來又說辭職人多,又拒絕了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過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提出離職,要求結清全部工資,扣錢是不合法的。

17樓:溫柔亦刀

可以找勞動局或社會保障局解決這個問題,看看是什麼原因沒簽合同,工資肯定不能少給你的。建議你再打一份書面辭職報告寫清原因,再不行就去找相關部門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上司說說你的去意已絕,沒有合同,隨時都可以走人,呵呵

請問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上班2個月,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19樓:雅法橘

沒有簽訂合同隨時都可以走

因為你和他們不存在勞動關係

他們這樣的也是違法行為

你想要賠償必須得有他們與你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證據,由於沒有合同你可以保留任何相關憑證,比如工資條,加班記錄等如果還在所謂試用期裡,是應該沒法要雙倍工資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辭職需要書面通知,口頭通知不好舉證,如果單位說你擅自離職或者曠工,就不好說了。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差額部分。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強令違章作業等,導致員工辭職的,則用人單位也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其他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我今年2月口頭辭職,4月離開,現在還有一個月工資沒領。公司與我簽定勞動合同,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21樓:城外之城

公司未註冊,不構成勞動關係的主體,你和老闆之間至多是僱傭關係,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我與用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口頭提出了辭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之後我就沒去上班,請問?

22樓:

正常是要支付你實際出勤的工資的,但是與公司談的時候要以和為重。

換種說法,公司可以說你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隨便當你曠工幾天就木有工資了。

去談談看吧。

23樓:律法清荷

必須如實支付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主張雙倍工資。

24樓:

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合法報酬,單位有及時足額支付的義務,不能隨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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