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試用期合同之後,如果不想去了,會不會違法啊

時間 2021-09-16 01:45:19

1樓:務清安樂橋

你的試用期**顯示是6個月看合同條款了,如果上面寫辭職需要提前多久提出,而你又沒遵照執行估計就要按條款的來。。

2樓:簡簡單單

1、籤試用期合同之後,如果不想去了,不會違法的。還沒有上班,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還沒有形成勞動關係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不過要交違約金而已,至於違約金是多少,合同一般明確提出的。

4樓:換位w思考

其實不用管會不會違法,你都沒去上過班,他神經才會找你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出事,也就走了就走了,反正沒算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話是不違法的。。。你不去上班就是。。

而且也不存在違約金。。。放心吧。。。不過最好還是通知下用人單位。。

試用期6個月,之後籤2年合同,這樣違法嗎?

8樓:謝胖胖

這種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很顯然簽訂2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讓單位人事部門進行更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9樓:德良齊酉

2年合同,試用期只有2個月。按法律規定,6月試用期,籤合同6年。

如果崗位真的不錯,待遇也可以,不合法也籤唄,畢竟找工作不容易,加上勞動局啥的懶得管你這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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