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完活老闆不發工資,我要控告他,要掌握哪些證據

時間 2022-03-03 16:40:04

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勞資合同,至少要有

或者你們之間還有其他的勞動合同可以用上,

建議最好不要打官司,如果萬不得已的話才選擇這個路,因為訴訟的道路漫長他消耗的起你消耗不起.最好先找勞動局仲裁

3樓:

要提供確在此公司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4樓:商標註冊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需要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可以持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持其他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並預交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樓:蔥育_洋民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時候的事情?工資是直接打到卡上的,可不可以 用交易記錄 做證據 存在勞動關係.

具體情況可以發到我郵箱裡:[email protected] 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給你**這起勞動爭議案子,可以主張你的雙倍工資.

我爸為別人打工卻要被控告,只因我爸爸把包工頭偷工減料的事如實說給老闆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對方就算上了法庭也是被告,你爸爸是原告.因該是你們幫著老闆告他.沒事的.他告不了你們.

8樓:游泳仙子

你爸起訴他們拖欠員工工資,他們估計要還雙倍,你爸被起訴估計也沒啥事,要工資不給就起訴這事要快,最好是要拿到你爸打工的證據,如考勤表,錄音,認證,合同,等

老闆不發工資該怎麼起訴他,老闆不發工資,我該到哪個部門去告他

幸運的楓陽 第一,不是起訴,根據我國法律,勞動爭議必須仲裁前置,所以你必須先要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局只是行政機構,你可以去反映情況 第二,對於公司地點,你可以去調取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 工商局,如果是律師還可以去律協調取 工商登記是什麼地址,公司就是什麼地址,同時工商登記還可以反...

辭職老闆不同意我堅持要走不發工資我要怎麼做

按照勞動法你應該跟老闆索要你應得的工資,那是你付出過的勞動,應該得到回報按照我國 勞動法 及有關行政法規規定,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 勞動法 規定支付工資報酬。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是指因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的特點...

老闆不發工資!我想到法院告他!請問需要什麼手續

到法院去告是要請律師也是要花錢的。建議你到市一級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需要花錢。根據你的表述,你己經有一定的勞動法律知識,申請勞動仲裁不用請律師。祝順利!你現在可以採取一下辦法如果有押金收據,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9條中有規定不得收取職工押金 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