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後公司和個人各執一份有必要

時間 2021-08-30 11:24:10

1樓:

《勞動合同》簽訂後,最好再讓員工簽收登記,我們公司也這是這麼做。

2樓:匿名使用者

簽收的目的更加正常的情況…就是一些無良企業會讓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後直接全部收走,然後謊稱蓋章,剋扣合同不給員工,如果發生糾紛企業會私自新增對勞動者不利的資訊上去,來逃避法律的制裁…簽收這樣的步驟其實是法律要求公司按照正規的方式與勞動者簽署合同,說偷合同這樣的事情,第一你得知道合同放在什麼地方,第二偷的時候你能完美避開公司的監控… 最新勞動法實施條例,第36、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職工的,視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必要。如果你是企業主,建議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

縱橫法律網 徐廣鳴律師

我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公司把兩份勞動合同都收走了,沒有給我一份,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4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5樓:角度訂製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這麼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同時,第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空可以多看一些職場方面的資訊,像六度伯樂網就很不錯。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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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和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對我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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