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月了,沒有勞動合同和保險 現在還差我多月的工資工資3到月發一次所以辭職了

時間 2021-10-26 06:30:55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看你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什麼,是否能得到國家的支援!

辭職必須以公司拖延工資和不購買社保為理由,這樣才能申請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你的沒發放的工資,什麼情況下都是可以主張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具體能得到多少,這個每個地方是不同的。在廣東的話,你現在可以得到的只有3個月雙倍工資了,你工作滿24個月,則不支援了。

只要你能提供任何一份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即可。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樓:深圳張勇律師

1 你工作期間的工資,你可以全部要回。

2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範圍,不會處理。

沒有買社保,深圳的實踐做法是員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員工要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若公司在一個月內沒有補交,員工再可以以此提出離職, 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3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沒有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給你****保險,也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存在過錯 的。可以要求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我怎麼辦

5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3、關鍵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以後勞動仲裁這個就是用工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二倍的工資,並要求不籤合同,補繳社保!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7樓:莞爾一笑

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和補交社保,另外,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上班十個月,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差不多兩年半,公司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們沒保險,並拖欠五個半月工資

9樓:互助

記得收集好一切相關證據,證據包括考勤表、工作證、檔案上簽名、假條、報銷單據、人證等。

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或者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提供那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主要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而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我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由於公司一直沒有給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上社會保險。我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賠償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2023年9月底起至2023年8月底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法律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你現在只能主張去年4月13日(如果是4月13日申請仲裁)起至去年8月底(5個月左右)的雙倍工資。

2、沒繳社保,你可以主張單位為你補繳從參加工作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繳費基數4000元(如果4000元沒有超出全省平均工資300%的話)。繳費比例:養老保險28%(單位繳20%、個人繳8%),醫療保險10%(單位繳8%、個人繳2%),失業保險3%(單位繳2%,個人繳1%),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按單位工資總額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如果不能補繳的話,單位應將單位應繳三險發給你。

3、勞動局的說法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請你自己好好檢視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

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知道法也團隊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注意,勞動者應當提交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 社保保險繳納記錄 工作證等。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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